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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发布数字人民币白皮书 专家:试点成果显著 安全普惠是后续重点--经济・科技--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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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发布数字人民币白皮书 专家:试点成果显著 安全普惠是后续重点

2021年07月18日15:4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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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 (李彤、黄盛)试点场景超132万个、累计交易7000余万笔、与现钞长期共存、没有利息、不预设推出时间表……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了《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首次面向国内和全球系统披露数字人民币研发情况,表明央行在数字人民币研发上的基本立场,阐释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背景、目标愿景、设计框架及相关政策思考。

多位专家向人民网财经表示,我国的数字人民币在货币特征、运营模式、钱包生态建设、合规责任、技术路线选择、监管体系以及影响等方面形成了初步设计思路,并在各地多场景的应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较大成果,有效提升了大众对数字人民币安全性、便捷性的认知。但数字人民币的发展也存在挑战,在扩大试点应用范围中要注意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注重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发展。

明确定位,不计付利息

记者梳理发现,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发始于2014年;2016年,央行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院,完成法定数字货币第一代原型系统搭建,加快数字人民币的研发步伐;2017 年,央行组织商业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研发试验;自2020年至今,数字人民币进入推广落地阶段。

如何定义数字人民币?《白皮书》指出,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

“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管理方式一致,央行不对其计付利息,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范一飞说。

央行货币金银局局长罗锐表示,从经济价值看,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并行发行,央行会对两者共同统计、协同分析、统筹管理。

此次《白皮书》也进一步明确,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其发行、流通管理机制与实物人民币一致,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在未来的数字化零售支付体系中,数字人民币和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

避免“数字鸿沟”,注重服务普惠性

《白皮书》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132万个,覆盖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领域。数字人民币开立了个人钱包2087万余个、对公钱包351万余个,累计交易笔数7075万余笔、金额约345亿元。

据范一飞介绍,目前参与数字人民币研发的运营机构主要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移动和工行,联通、电信和中行分别成立联合项目组参与研发,蚂蚁和腾讯两家互联网企业旗下网商和微众银行也参与研发。招商银行近期亦已获准加入。

在业内人士看来,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运营和场景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一些压力和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赵锡军对人民网财经表示,“数字货币电子支付”涉及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两个维度,由于试点区域、开发团队、合作金融机构的不同,各地测试工作的侧重点也有所差异。“最开始的测试,多是围绕基本使用和功能;随着测试地域的扩展、消费类型的丰富、使用场景的多元化,数字人民币最终要实现同现金功能的协同发展。”赵锡军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现阶段的数字人民币研发运营和试点测试是在检验数字人民币的流通功能。下一步要持续注重普及性话题,要公平兼顾老年人、经济欠发达地区等人群。

对此,罗锐表示,央行将深入调研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服务需求,提升数字人民币普惠性。他举例说,未开立银行账户的公众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享受基础金融服务,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可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相关功能,依托IC卡、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些都有助于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操作智能手机的不便问题。

“在未来的数字人民币产品设计中,还将充分考虑特定群体的现实需求,通过多种技术手段,降低使用难度,避免因‘数字鸿沟’带来的使用障碍。”罗锐说。

重视安全和隐私,着重做好三项工作

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如何在便捷性与安全性间进行平衡,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多位业内人士向人民网财经表示,数字人民币在设计过程中,应重视体系的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

《白皮书》显示,数字人民币具有安全性与匿名性(可控匿名),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

范一飞表示,在安全性方面,数字人民币综合使用多种技术,实现了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伪造、交易不可篡改及抗抵赖等特性,已初步建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字人民币全生命周期安全和风险可控。

在隐私性方面,范一飞说,数字人民币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同时,注重防范数字人民币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反洗钱等要求。数字人民币体系收集交易信息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过度收集用户信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

另外,数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央行货币金银局副局长陈建新举例说,人民银行作为双层运营的第一层,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数字人民币额度管理、发行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对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央行探索了区块链在贸易金融、确权交易、交易对账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在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的发行层,基于联盟链技术构建了统一分布式账本,央行作为可信机构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将交易数据上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运营机构可进行跨机构对账、账本集体维护、多点备份。

“同时,利用算法不可逆的特性,区块链账本使用哈希摘要替代交易敏感信息,实现不同运营机构间数据隔离,不仅保护了个人数据隐私的安全,亦可避免分布式账本引发的金融数据安全风险。”穆长春说。

《白皮书》显示,央行将继续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重点做好适时适度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深化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金融稳定深层影响的研究评估。

范一飞表示,央行将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制定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数字人民币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国际交流,以开放包容的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规则,共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发展。

(责编:崔元苑、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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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磅首发并详解数字人民币白皮书(附全文)_腾讯新闻

央行重磅首发并详解数字人民币白皮书(附全文)_腾讯新闻

央行重磅首发并详解数字人民币白皮书(附全文)

7月16日,央行发布《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首次面向国内和全球系统披露数字人民币研发情况。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罗锐、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副局长陈建新同日在央行召开的媒体吹风会上对《白皮书》与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作出详解。

《白皮书》明确数字人民币定义——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白皮书》是数字人民币研发和试点进程中的行业共识。明确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且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管理方式一致,人民银行不对其计付利息,分级分类设计数字人民币钱包,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

范一飞介绍,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设计充分考虑便捷性、安全性、普惠性、隐私性、合规性等特性,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和金融稳定等影响最小化。

“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向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定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范一飞说,中央银行应保持和提升支付工具多样性,支持零售支付领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

目前,参与数字人民币研发的运营机构主要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移动和工行,联通、电信和中行分别成立联合项目组参与研发,蚂蚁和腾讯两家互联网企业旗下网商和微众银行也参与研发。招商银行近期亦已获准加入。

陈建新详细介绍双层运营体系,人民银行作为第一层,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数字人民币额度管理、发行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对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资产规模、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金服务能力、支付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要求的商业银行成为指定运营机构作为第二层,根据客户信息识别强度为用户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

“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广泛可得,还须充分发挥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厘清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与指定运营机构一起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流通服务,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系统开发、场景拓展、市场推广、业务处理和运维等服务,实现数字人民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陈建新说。

“与和实物人民币之间的关系一样,数字人民币将和传统电子支付工具长期并存。”穆长春表示,中国一直支持各种支付方式协调发展,数字人民币将为公众提供一种新的通用支付方式,可提高支付工具多样性,主要用于零售支付,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为宗旨,借鉴电子支付技术和经验并对其形成有益补充。与一般电子支付工具相比,数字人民币处于不同维度,既互补也有差异。而国家法定货币、具有价值特征、支持可控匿名是其特定优势。

穆长春介绍,在数字人民币技术路线上,按照技术长期演进、实用高效的原则进行技术路线设计。一是要满足零售高并发和央行中心化管理的要求,在交易层面应采取集中式处理方式;二是要促进公平竞争,提升监管效率;三是要提高清算和对账效率,实现“支付即结算”和高效差错处理;四是要在隐私保护的同时达到反洗钱要求。

因此,在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的交易层,为支持高并发、低延迟,实现公众直接持有央行债权,采用了中心化架构,所有跨机构交易均通过央行端进行价值转移;同时,设计了基于加密字符串的数字人民币表达式,保留了安全性、防双花、不可伪造等特点,还可以加载与货币相关功能的智能合约,促进业务模式创新,成为数字经济活动催化剂。

在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的发行层,基于联盟链技术构建了统一分布式账本,央行作为可信机构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将交易数据上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运营机构可进行跨机构对账、账本集体维护、多点备份。

为充分体现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的优势,数字人民币体系结合区块链共识机制和可编程智能合约特性实现自动对账和自动差错处理。穆长春说,”同时,利用哈希算法不可逆的特性,区块链账本使用哈希摘要替代交易敏感信息,实现不同运营机构间数据隔离,不仅保护了个人数据隐私的安全,亦可避免分布式账本引发的金融数据安全风险。”

范一飞表示,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数字人民币体系的安全及隐私问题,把依法合规和安全便捷作为最重要的两个设计原则,贯穿数字人民币设计框架的各个层面。

在安全性方面,一是规范数字人民币及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运维操作流程全生命周期信息安全管理;二是初步完成构建多层次联防联控安全运营体系;三是研究新安全技术提升数字人民币安全水平,引入分布式数字身份、零信任等新兴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隐私性方面,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电子支付体系下业务风险特征及信息处理逻辑,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同时,注重防范数字人民币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反洗钱等要求。

“数字人民币体系收集交易信息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过度收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范一飞说,人民银行内部对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设置“防火墙”,通过专人管理、业务隔离、分级授权、岗位制衡、内部审计等制度安排,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管理,禁止任意查询、使用。

此外,《白皮书》还明确了数字人民币的目标和愿景——旨在创建一种以满足数字经济条件下公众现金需求为目的、数字形式的新型人民币,配以支持零售支付领域可靠稳健、快速高效、持续创新、开放竞争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撑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货币及支付体系运行效率。

罗锐表示,数字人民币具有与银行账户松耦合、支付即结算、低成本等特性,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众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未开立银行账户的公众也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享受基础金融服务。同时,数字人民币钱包设计便于线上线下全场景应用,满足用户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别、多形态的差异化需求,避免因“数字鸿沟”带来的使用障碍。

“其中,硬钱包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依托IC卡、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操作智能手机不便问题。”罗锐说,在未来的数字人民币产品设计中,还将充分考虑特定群体的现实需求,通过多种技术手段,降低使用难度。人民银行将深入调研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数字人民币普惠性。

《白皮书》详细介绍了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和历史。在吹风会上,范一飞介绍,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受邀白名单用户已超1000万,开立个人钱包2087万个、对公钱包351万个,累计交易笔数7075万笔、金额345亿元;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超132万个,兼顾线上和线下,涵盖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政务缴费、税收征缴、补贴发放等领域。多数试点地区地方政府结合智能合约功能推出数字人民币红包类消费刺激措施,并与相关手机制造商合作,研究提供包括双离线交易等功能在内的移动支付新体验等。

范一飞表示,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开展以来,测试规模有序扩大,应用领域逐步拓展,应用模式持续创新,运营系统迭代优化。但随着随着试点测试逐步深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也面临着压力和挑战。

“人民银行将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继续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不预设推出时间表。” 范一飞强调,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适时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实现特定试点区域内的应用场景全覆盖,结合研发试点工作实际扩大参研机构和试点测试地区范围;二是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制定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数字人民币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三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深化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金融稳定深层影响的研究评估,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国际交流,以开放包容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规则等。

他介绍,当前,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对北京冬奥会的金融服务工作,建设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支付服务环境,是成功举办冬奥盛会的重要保障。数字人民币北京冬奥会场景试点主要围绕北京冬奥会食、住、行、游、购、娱、医七大重点领域的支付服务需求,打造特色鲜明的试点场景和产品,便利境内外公众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同时,通过冬奥会场景展示应用模式创新成果,立足科技冬奥、智慧冬奥建设,试点部署无人售货车、自助售货机、无人超市等创新应用场景,并推出支付手套、支付徽章、冬奥支付服装等可穿戴支付设备。

“特别是,为便利境外来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游客,人民银行将指导参研机构,按照境外用户的实际需求,推出基于App的钱包服务和基于硬件的钱包服务解决方案。”范一飞说,人民银行将科学研判当前挑战,稳妥有序推进重点应用场景建设,保障冬奥会赛事期间相关人群能够获得安全、便捷、稳定、高效的数字人民币服务。

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全文

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

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社会公众对零售支付便捷性、安全性、普惠性、隐私性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紧密跟踪金融科技发展成果,积极探索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法定数字货币正从理论走向现实。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2014 年,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开始对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进行专项研究。2016年,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完成法定数字货币第一代原型系统搭建。2017 年末,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机构共同开展法定数字货币(以下简称数字人民币,字母缩写按照国际使用惯例暂定为“e-CNY”)研发试验。

目前,研发试验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功能研发、系统调试等工作,正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的原则,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测试。

为阐明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研发上的基本立场,阐释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背景、目标愿景、设计框架及相关政策考虑,听取社会公众对研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共同推动建立面向数字经济时代、普遍惠及大众、通用创新开放的货币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发布本白皮书。

研发背景

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建设适应时代要求、安全普惠的新型零售支付基础设施。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成为催生发展动能的重要驱动力。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科技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新模式与新业态层出不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上购物、线上办公、在线教育等数字工作生活形态更加活跃,数字经济覆盖面不断拓展,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线上金融服务需求日益旺盛。

近年来,中国电子支付尤其是移动支付快速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零售支付服务,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培育了公众数字支付习惯,提高了公众对技术和服务创新的需求。同时,经济社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客观上需要更为安全、通用、普惠的新型零售支付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并以此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与效率,促进国内大循环畅通,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现金的功能和使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我国现金使用率近期呈下降趋势。据2019年人民银行开展的中国支付日记账调查显示,手机支付的交易笔数、金额占比分别为66%和59%,现金交易笔数、金额分别为23%和16%,银行卡交易笔数、金额分别为7%和 23%,46%的被调查者在调查期间未发生现金交易。

同时也要看到,根据2016年末至2020年末统计数据,中国流通中现金(M0)余额分别为6.83万亿元、7.06 万亿元、7.32 万亿元、7.72 万亿元和 8.43 万亿元人民币,仍保持一定增长。特别是在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地方,公众对现金的依赖度依然较高。

同时,现金管理成本较高,其设计、印制、调运、存取、鉴别、清分、回笼、销毁以及防伪反假等诸多环节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加密货币特别是全球性稳定币发展迅速。

自比特币问世以来,私营部门推出各种所谓加密货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影响力的加密货币已达1万余种,总市值超1.3万亿美元。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采用区块链和加密技术,宣称“去中心化”“完全匿名”,但缺乏价值支撑、价格波动剧烈、交易效率低下、能源消耗巨大等限制导致其难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发挥货币职能。

同时,加密货币多被用于投机,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并成为洗钱等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针对加密货币价格波动较大的缺陷,一些商业机构推出所谓“稳定币”,试图通过与主权货币或相关资产锚定来维持币值稳定。有的商业机构计划推出全球性稳定币,将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货币政策、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等带来诸多风险和挑战。

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并开展央行数字货币研发。

当前,各主要经济体均在积极考虑或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国际清算银行最新调查报告显示,65个国家或经济体的中央银行中约86%已开展数字货币研究,正在进行实验或概念验证的央行从2019年的 42%增加到2020年的 60%。

据相关公开信息,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瑞典、日本、俄罗斯、韩国、新加坡等国央行及欧央行近年来以各种形式公布了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及计划,有的已开始甚至完成了初步测试。

定义和目标愿景

数字人民币的定义

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其主要含义是:

第一,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一是数字人民币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与实物人民币一样是法定货币。二是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从货币发展和改革历程看,货币形态随着科技进步、经济活动发展不断演变,实物、金属铸币、纸币均是相应历史时期发展进步的产物。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机制与实物人民币一致,但以数字形式实现价值转移。三是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

第二,数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数字人民币发行权属于国家,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向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定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

第三,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并行发行,人民银行会对二者共同统计、协同分析、统筹管理。国际经验表明,支付手段多样化是成熟经济体的基本特征和内在需要。中国作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多民族融合、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大国,社会环境以及居民的支付习惯、年龄结构、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决定了实物人民币具有其他支付手段不可替代的优势。只要存在对实物人民币的需求,人民银行就不会停止实物人民币供应或以行政命令对其进行替换。

第四,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央行数字货币根据用户和用途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商业银行等机构类主体发行,多用于大额结算;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面向公众发行并用于日常交易。各主要国家或经济体研发央行数字货币的重点各有不同,有的侧重批发交易,有的侧重零售系统效能的提高。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其推出将立足国内支付系统的现代化,充分满足公众日常支付需要,进一步提高零售支付系统效能,降低全社会零售支付成本。

第五,在未来的数字化零售支付体系中,数字人民币和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商业银行和持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面持续遵守合规(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风险监管要求,且获央行认可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体系,并充分发挥现有支付等基础设施作用,为客户提供数字化零售支付服务。

目标和愿景

中国研发数字人民币体系,旨在创建一种以满足数字经济条件下公众现金需求为目的、数字形式的新型人民币,配以支持零售支付领域可靠稳健、快速高效、持续创新、开放竞争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撑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货币及支付体系运行效率。

一是丰富央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现金形态,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随着数字技术及电子支付发展,现金在零售支付领域使用日益减少,但央行作为公共部门有义务维持公众直接获取法定货币的渠道,并通过现金的数字化来保障数字经济条件下记账单位的统一性。数字人民币体系将进一步降低公众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保持对广泛群体和各种场景的法定货币供应。没有银行账户的社会公众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享受基础金融服务,短期来华的境外居民可在不开立中国内地银行账户情况下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满足在华日常支付需求。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特性也有利于企业及有关方面在享受支付便利的同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二是支持零售支付领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数字人民币将为公众提供一种新的通用支付方式,可提高支付工具多样性,有助于提升支付体系效率与安全。中国一直支持各种支付方式协调发展,数字人民币与一般电子支付工具处于不同维度,既互补也有差异。数字人民币基于M0定位,主要用于零售支付,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为宗旨,借鉴电子支付技术和经验并对其形成有益补充。虽然支付功能相似,数字人民币和电子支付工具也存在一定差异:一是数字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是安全等级最高的资产。二是数字人民币具有价值特征,可在不依赖银行账户的前提下进行价值转移,并支持离线交易,具有“支付即结算”特性。三是数字人民币支持可控匿名,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及用户信息安全。

三是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倡议,探索改善跨境支付。社会各界对数字人民币在实现跨境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较为关注。跨境支付涉及货币主权、外汇管理政策、汇兑制度安排和监管合规要求等众多复杂问题,也是国际社会共同致力推动解决的难题。货币国际化是一个自然的市场选择过程,国际货币地位根本上由经济基本面以及货币金融市场的深度、效率、开放性等因素决定。数字人民币具备跨境使用的技术条件,但当前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要。未来,人民银行将积极响应二十国集团(G20)等国际组织关于改善跨境支付的倡议,研究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域的适用性。根据国内试点情况和国际社会需要,人民银行将在充分尊重双方货币主权、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跨境支付试点,并遵循“无损”、“合规”、“互通”三项要求2与有关货币当局和央行建立法定数字货币汇兑安排及监管合作机制,坚持双层运营、风险为本的管理要求和模块化设计原则,以满足各国监管及合规要求。

无损要求:央行数字货币应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一国数字货币不应损害其它央行的货币主权和政策独立性,同时,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合规要求:央行数字货币应具有完善的法律基础和稳健的运营体系,遵守各国关于外汇管理、资本管理等法律法规, 做到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匹配,以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

互通要求:央行数字货币可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及金融科技手段,实现不同央行数字货币系统间及其与传统金融 市场基础设施间的互联互通。同时,应有利于促进支付业务有序发展,杜绝碎片化局面。

设计框架

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坚持“安全普惠、创新易用、长期演进”设计理念,综合考虑货币功能、市场需求、供应模式、技术支撑和成本收益确定设计原则,在货币特征、运营模式、钱包生态建设、合规责任、技术路线选择、监管体系等方面反复论证、不断优化,形成适合中国国情、开放包容、稳健可靠的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方案。

设计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数字人民币体系制度设计严格遵守人民币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外汇管理、数据与隐私保护等相关要求,数字人民币运营须纳入监管框架。

坚持安全便捷。数字人民币体系突出以广义账户为基础、与银行账户松耦合、价值体系等特征,适应线上线下各类支付环境, 尽量减少因技术素养、通信网络覆盖等因素带来的使用障碍,满足公众对支付工具安全、易用的要求。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满足高安全性、高可用性、高可扩展性、高并发性、业务连续性要求。

坚持开放包容。发挥指定运营机构各自优势和专业经验,按照长期演进技术方针,通过开展技术竞争及技术迭代,保持整体技术先进性,避免系统运营风险过度集中。支持与传统电子支付系统间的交互,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实现不同指定运营机构钱包间、数字人民币钱包与银行账户间的互联互通,提高支付工具交互性。

数字人民币的设计特性

数字人民币设计兼顾实物人民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优势,既具有实物人民币的支付即结算、匿名性等特点,又具有电子支付工具成本低、便携性强、效率高、不易伪造等特点。主要考虑以下特性:

兼 具 账 户 和 价 值 特 征 。数 字 人 民 币 兼 容 基 于 账 户(account-based)、基于准账户(quasi-account-based)和基于价值(value-based)等三种方式,采用可变面额设计,以加密币串形式实现价值转移。

不计付利息。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与同属M0范畴的实物人民币一致,不对其计付利息。

低成本。与实物人民币管理方式一致,人民银行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

支付即结算。从结算最终性的角度看,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基于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资金转移,可实现支付即结算。

匿名性(可控匿名)。数字人民币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充分考虑现有电子支付体系下业务风险特征及信息处理逻辑,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同时,防范数字人民币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交易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要求。数字人民币体系收集的交易信息少于传统电子支付模式,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内部对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设置“防火墙”,通过专人管理、业务隔离、分级授权、岗位制衡、内部审计等制度安排,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管理,禁止任意查询、使用。

安全性。数字人民币综合使用数字证书体系、数字签名、安全加密存储等技术,实现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伪造、交易不可篡改及抗抵赖等特性,并已初步建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字人民币全生命周期安全和风险可控。

可编程性。数字人民币通过加载不影响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性,使数字人民币在确保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交易双方商定的条件、规则进行自动支付交易,促进业务模式创新。

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的设计

根据中央银行承担的不同职责,法定数字货币运营模式有两种选择:一是单层运营,即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对全社会提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维护服务。二是双层运营,即由中央银行向指定运营机构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指定运营机构负责兑换和流通交易。

数字人民币采用的是双层运营模式。人民银行负责数字人民币发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同时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在人民银行中心化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他商业银行及机构的创新能力,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具体来说,指定运营机构在人民银行的额度管理下,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为其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同时,指定运营机构与相关商业机构一起,承担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并负责零售环节管理,实现数字人民币安全高效运行,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系统开发、场景拓展、市场推广、业务处理及运维等服务。

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将努力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双层运营模式可充分利用指定运营机构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实现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同时,由于公众已习惯通过商业银行等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运营模式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对数字人民币的接受度。

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设计

数字钱包是数字人民币的载体和触达用户的媒介。在数字人民币中心化管理、统一认知、实现防伪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制定相关规则,各指定运营机构采用共建、共享方式打造移动终端 App,对钱包进行管理并对数字人民币进行验真;开发钱包生态平台,实现各自视觉体系和特色功能,实现数字人民币线上线下全场景应用,满足用户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别、多形态的差异化需求,确保数字钱包具有普惠性,避免因“数字鸿沟”带来的使用障碍。

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分为不同等级的钱包。指定运营机构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对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实名强弱程度赋予各类钱包不同的单笔、单日交易及余额限额。最低权限钱包不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以体现匿名设计原则。用户在默认情况下开立的是最低权限的匿名钱包,可根据需要自主升级为高权限的实名钱包。

按照开立主体分为个人钱包和对公钱包。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个人钱包,按照相应客户身份识别强度采用分类交易和余额限额管理;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可开立对公钱包,并按照临柜开立还是远程开立确定交易、余额限额,钱包功能可依据用户需求定制。

按照载体分为软钱包和硬钱包。软钱包基于移动支付App、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应用程序接口(API)等为用户提供服务。硬钱包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依托IC卡、手机终端、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软硬钱包结合可以丰富钱包生态体系,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按照权限归属分为母钱包和子钱包。钱包持有主体可将主要的钱包设为母钱包,并可在母钱包下开设若干子钱包。个人可通过子钱包实现限额支付、条件支付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功能;企业和机构可通过子钱包来实现资金归集及分发、财务管理等特定功能。

人民银行和指定运营机构及社会各相关机构一起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建设数字人民币钱包生态平台。按照以上不同维度,形成数字人民币钱包矩阵。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制定相关规则,指定运营机构在提供各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与相关市场主体进一步开发各种支付和金融产品,构建钱包生态平台,以满足多场景需求并实现各自特色功能。

合规责任与合规主体界定

反洗钱、反恐融资等合规责任。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适用现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及国内法律要求,负责兑换流通的指定运营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是履行反洗钱义务主体,承担相应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指定运营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反洗钱监管,推动和督促各方落实反洗钱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和责任分工与现金一致。人民银行和指定运营机构负责对数字人民币真伪进行鉴别,通过数字人民币的证书机制和数字冠字号验真。指定运营机构按照相应的争议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各种可能的争议及用户损失。人民银行通过监管考核,对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中的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

技术路线选择

数字人民币的技术路线选择是一个长期演进、持续迭代、动态升级的过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定期开展评估,持续进行优化改进。指定运营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技术优势自行选取技术路线,充分保持对未来技术的洞察力和前瞻性。

数字人民币系统采用分布式、平台化设计,增强系统韧性和可扩展性,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交易量的快速增长;综合应用可信计算、软硬件一体化专用加密等技术,以确保系统可靠性和稳健性;开展多层次安全体系建设,设计多点多活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保障城市级容灾能力和业务连续性,提供7x24小时连续服务。

数字人民币体系综合集中式与分布式架构特点,形成稳态与敏态双模共存、集中式与分布式融合发展的混合技术架构。

监管框架

数字人民币的研发符合中国的法律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授权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人民银行有权发行人民币并具有唯一发行权。目前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特征,还须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与要求。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应以确保法定货币属性、严守风险底线、支持创新发展为原则,目标是确立数字人民币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对指定运营机构监管要求,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营造数字人民币安全、便利、规范的使用环境。

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影响与数字人民币体系的应对策略

目前,社会各界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影响的认识存在分歧,有关其是否会引发金融脱媒、削弱货币政策、加剧银行挤提等方面的争论较为集中。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所采用的研发设计方案会对货币政策及金融稳定产生不同的影响,人民银行对此高度重视,努力从数字人民币体系顶层设计上防范潜在冲击,降低相关风险。

国际上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能带来影响的观点

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有观点认为,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比存款更具吸引力,可能造成金融脱媒,引发狭义银行效应及信用收缩。还有观点认为,广泛可得的央行数字货币能增强政策利率向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的传导作用。在央行数字货币计息且孳息水平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前提下,可能降低机构投资者对部分低风险资产(如短期政府票据)的投资需求,进而影响相关资产价格。因此,在设计央行数字货币时,应当考虑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也有观点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不计息方式有利于降低与商业银行存款及其他低风险金融资产的竞争,减少对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

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有观点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最安全的资产,在危机时可能会加剧商业银行挤提问题。居民和企业可以便利地将银行存款转换为央行数字货币,导致金融中介规模收缩,金融波动性增大。特别是在发生系统性风险时,央行数字货币为社会公众快速转换安全资产提供渠道。但也有观点指出,现有电子支付体系已经实现银行间的资金快速转移,央行数字货币并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发生银行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如货币危机或主权债务危机),资金将从包括央行数字货币在内的所有本国资产中撤离,而非仅从商业银行存款转移至央行数字货币。

数字人民币体系降低负面影响的相关设计

开展数字人民币研发以来,人民银行始终高度关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体系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的影响最小化。

数字人民币坚持M0定位,不计付利息,以降低与银行存款的竞争。数字人民币的投放方式与实物人民币基本一致,采用双层运营模式且由商业银行承担向公众兑换的职能。同时,人民银行也适当设置制度摩擦,防范银行挤兑快速蔓延。为引导数字人民币应用于零售业务场景、降低对存款的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提出数字人民币钱包分级分类设计,分别设置交易金额和钱包余额上限。此外,人民银行还为数字人民币建立大数据分析及风险监测预警框架,以提高数字人民币管理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法定数字货币是新生事物,可通过试点测试和实践评估其对经济金融的全面影响。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对试点地区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影响是重要测试内容,人民银行将根据试点情况有针对性地不断迭代优化,完善数字人民币相关设计。

工作进展

人民银行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理论和技术的不断探索、迭代、完善,形成了现有的数字人民币模式和业务框架。未来,人民银行将根据测试结果,不断优化完善技术、业务和政策框架。

已开展的工作

2014 年至 2016 年,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启动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研究工作。研究小组对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关键技术、流通环境、国际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第一阶段法定数字货币理论成果。

2016 年,人民银行搭建中国第一代法定数字货币概念原型,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并于当年提出双层运营体系、M0定位、银行账户松耦合、可控匿名等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和基本特征。

在此思路框架下,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自2017年底开始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并依据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居前、技术开发力量较强等标准,选择大型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作为参与研发机构。人民银行和参与研发机构以长期演进理念贯穿顶层设计及项目研发流程,经历开发测试、内部封闭验证和外部可控试点三大阶段,打造完善数字人民币 App,完成兑换流通管理、互联互通、钱包生态三大主体功能建设。同时,围绕数字人民币研发框架,探索建立总体标准、业务操作标准、互联标准、钱包标准、安全标准、监管标准等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

2019年末以来,人民银行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2022北京冬奥会场景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2020年11月开始,增加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6个新的试点地区。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地区的选择综合考虑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各地产业和经济特点等因素,目前的试点省市基本涵盖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中部、西部、东北、西北等不同地区,有利于试验评估数字人民币在我国不同区域的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132万个,覆盖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领域。开立个人钱包2087万余个、对公钱包351万余个,累计交易笔数7075万余笔、金额约345亿元。在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支持下,在一些地区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实现了不同场景的真实用户试点测试和分批次大规模集中测试,验证了数字人民币业务技术设计及系统稳定性、产品易用性和场景适用性,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数字人民币设计理念的理解。

试点期间,数字人民币注重持续探索应用模式创新。利用智能合约技术,赋予数字人民币可编程特性,提升扩展能力,促进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与相关手机制造商合作,研究提供包括双离线交易等功能在内的移动支付新体验。基于智能可视卡测试脱离手机的硬钱包支付模式,为弥合“数字鸿沟”提供可能。在北京冬奥组委园区内,立足科技冬奥、智慧冬奥建设,试点部署无人售货车、自助售货机、无人超市等创新应用场景,并推出支付手套、支付徽章、冬奥支付服装等可穿戴设备。试点用户普遍认为数字人民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支付效率,降低支付成本,社会公众、小微商户、企业切实感受到便利和普惠。

研发及试点期间,人民银行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等国际组织多边交流,同各司法管辖区货币和财政监管部门、跨国金融机构及世界顶尖院校交流研讨法定数字货币前沿议题,并在国际组织框架下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制定,共同构建国际标准体系。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同时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BISIH)牵头的多币种法定数字货币桥(mCBDC Bridge)项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BIS创新分中心以及各央行共同探索法定数字货币相关实践。

工作展望

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部署,继续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不预设推出时间表,重点做好以下领域工作:

一是继续稳妥有序推进研发试点工作。根据前期试点测试工作情况,结合试点测试地区发展规划、地方特点,进一步扩大试点测试应用场景覆盖面,实现特定试点区域内的应用场景全覆盖,打造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不断探索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数字人民币应用新模式,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同时,基于实践动态完善试验方案,与包括指定运营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不断优化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

二是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制定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数字人民币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从密码应用安全、金融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组织开展全方位系统安全测试与评估,保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三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深化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金融稳定深层影响的研究评估,为数字人民币研发打下良好的理论政策基础和应用前景。同时,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国际交流,以开放包容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规则,共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发展。

(责任编辑:王蕾)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于 2012 年成立,是一个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学术智库组织。论坛致力于为关心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个高端交流平台,推动理论、思想、创新和经验交流,为相关决策与研究机构提供理论与实务经验参考,进而为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不竭的思想动力,最终对中国金融体系的优化产生积极影响。

央行重磅首发并详解数字人民币白皮书(附全文)_腾讯新闻

央行重磅首发并详解数字人民币白皮书(附全文)_腾讯新闻

央行重磅首发并详解数字人民币白皮书(附全文)

7月16日,央行发布《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首次面向国内和全球系统披露数字人民币研发情况。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罗锐、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副局长陈建新同日在央行召开的媒体吹风会上对《白皮书》与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作出详解。

《白皮书》明确数字人民币定义——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白皮书》是数字人民币研发和试点进程中的行业共识。明确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且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管理方式一致,人民银行不对其计付利息,分级分类设计数字人民币钱包,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

范一飞介绍,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设计充分考虑便捷性、安全性、普惠性、隐私性、合规性等特性,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和金融稳定等影响最小化。

“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向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定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范一飞说,中央银行应保持和提升支付工具多样性,支持零售支付领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

目前,参与数字人民币研发的运营机构主要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移动和工行,联通、电信和中行分别成立联合项目组参与研发,蚂蚁和腾讯两家互联网企业旗下网商和微众银行也参与研发。招商银行近期亦已获准加入。

陈建新详细介绍双层运营体系,人民银行作为第一层,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数字人民币额度管理、发行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对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资产规模、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金服务能力、支付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要求的商业银行成为指定运营机构作为第二层,根据客户信息识别强度为用户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

“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广泛可得,还须充分发挥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厘清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与指定运营机构一起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流通服务,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系统开发、场景拓展、市场推广、业务处理和运维等服务,实现数字人民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陈建新说。

“与和实物人民币之间的关系一样,数字人民币将和传统电子支付工具长期并存。”穆长春表示,中国一直支持各种支付方式协调发展,数字人民币将为公众提供一种新的通用支付方式,可提高支付工具多样性,主要用于零售支付,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为宗旨,借鉴电子支付技术和经验并对其形成有益补充。与一般电子支付工具相比,数字人民币处于不同维度,既互补也有差异。而国家法定货币、具有价值特征、支持可控匿名是其特定优势。

穆长春介绍,在数字人民币技术路线上,按照技术长期演进、实用高效的原则进行技术路线设计。一是要满足零售高并发和央行中心化管理的要求,在交易层面应采取集中式处理方式;二是要促进公平竞争,提升监管效率;三是要提高清算和对账效率,实现“支付即结算”和高效差错处理;四是要在隐私保护的同时达到反洗钱要求。

因此,在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的交易层,为支持高并发、低延迟,实现公众直接持有央行债权,采用了中心化架构,所有跨机构交易均通过央行端进行价值转移;同时,设计了基于加密字符串的数字人民币表达式,保留了安全性、防双花、不可伪造等特点,还可以加载与货币相关功能的智能合约,促进业务模式创新,成为数字经济活动催化剂。

在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的发行层,基于联盟链技术构建了统一分布式账本,央行作为可信机构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将交易数据上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运营机构可进行跨机构对账、账本集体维护、多点备份。

为充分体现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的优势,数字人民币体系结合区块链共识机制和可编程智能合约特性实现自动对账和自动差错处理。穆长春说,”同时,利用哈希算法不可逆的特性,区块链账本使用哈希摘要替代交易敏感信息,实现不同运营机构间数据隔离,不仅保护了个人数据隐私的安全,亦可避免分布式账本引发的金融数据安全风险。”

范一飞表示,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数字人民币体系的安全及隐私问题,把依法合规和安全便捷作为最重要的两个设计原则,贯穿数字人民币设计框架的各个层面。

在安全性方面,一是规范数字人民币及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运维操作流程全生命周期信息安全管理;二是初步完成构建多层次联防联控安全运营体系;三是研究新安全技术提升数字人民币安全水平,引入分布式数字身份、零信任等新兴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隐私性方面,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电子支付体系下业务风险特征及信息处理逻辑,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同时,注重防范数字人民币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反洗钱等要求。

“数字人民币体系收集交易信息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过度收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范一飞说,人民银行内部对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设置“防火墙”,通过专人管理、业务隔离、分级授权、岗位制衡、内部审计等制度安排,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管理,禁止任意查询、使用。

此外,《白皮书》还明确了数字人民币的目标和愿景——旨在创建一种以满足数字经济条件下公众现金需求为目的、数字形式的新型人民币,配以支持零售支付领域可靠稳健、快速高效、持续创新、开放竞争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撑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货币及支付体系运行效率。

罗锐表示,数字人民币具有与银行账户松耦合、支付即结算、低成本等特性,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众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未开立银行账户的公众也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享受基础金融服务。同时,数字人民币钱包设计便于线上线下全场景应用,满足用户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别、多形态的差异化需求,避免因“数字鸿沟”带来的使用障碍。

“其中,硬钱包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依托IC卡、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操作智能手机不便问题。”罗锐说,在未来的数字人民币产品设计中,还将充分考虑特定群体的现实需求,通过多种技术手段,降低使用难度。人民银行将深入调研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数字人民币普惠性。

《白皮书》详细介绍了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和历史。在吹风会上,范一飞介绍,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受邀白名单用户已超1000万,开立个人钱包2087万个、对公钱包351万个,累计交易笔数7075万笔、金额345亿元;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超132万个,兼顾线上和线下,涵盖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政务缴费、税收征缴、补贴发放等领域。多数试点地区地方政府结合智能合约功能推出数字人民币红包类消费刺激措施,并与相关手机制造商合作,研究提供包括双离线交易等功能在内的移动支付新体验等。

范一飞表示,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开展以来,测试规模有序扩大,应用领域逐步拓展,应用模式持续创新,运营系统迭代优化。但随着随着试点测试逐步深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也面临着压力和挑战。

“人民银行将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继续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不预设推出时间表。” 范一飞强调,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适时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实现特定试点区域内的应用场景全覆盖,结合研发试点工作实际扩大参研机构和试点测试地区范围;二是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制定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数字人民币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三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深化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金融稳定深层影响的研究评估,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国际交流,以开放包容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规则等。

他介绍,当前,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对北京冬奥会的金融服务工作,建设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支付服务环境,是成功举办冬奥盛会的重要保障。数字人民币北京冬奥会场景试点主要围绕北京冬奥会食、住、行、游、购、娱、医七大重点领域的支付服务需求,打造特色鲜明的试点场景和产品,便利境内外公众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同时,通过冬奥会场景展示应用模式创新成果,立足科技冬奥、智慧冬奥建设,试点部署无人售货车、自助售货机、无人超市等创新应用场景,并推出支付手套、支付徽章、冬奥支付服装等可穿戴支付设备。

“特别是,为便利境外来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游客,人民银行将指导参研机构,按照境外用户的实际需求,推出基于App的钱包服务和基于硬件的钱包服务解决方案。”范一飞说,人民银行将科学研判当前挑战,稳妥有序推进重点应用场景建设,保障冬奥会赛事期间相关人群能够获得安全、便捷、稳定、高效的数字人民币服务。

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全文

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

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社会公众对零售支付便捷性、安全性、普惠性、隐私性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紧密跟踪金融科技发展成果,积极探索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法定数字货币正从理论走向现实。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2014 年,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开始对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进行专项研究。2016年,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完成法定数字货币第一代原型系统搭建。2017 年末,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机构共同开展法定数字货币(以下简称数字人民币,字母缩写按照国际使用惯例暂定为“e-CNY”)研发试验。

目前,研发试验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功能研发、系统调试等工作,正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的原则,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测试。

为阐明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研发上的基本立场,阐释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背景、目标愿景、设计框架及相关政策考虑,听取社会公众对研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共同推动建立面向数字经济时代、普遍惠及大众、通用创新开放的货币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发布本白皮书。

研发背景

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建设适应时代要求、安全普惠的新型零售支付基础设施。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成为催生发展动能的重要驱动力。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科技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新模式与新业态层出不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上购物、线上办公、在线教育等数字工作生活形态更加活跃,数字经济覆盖面不断拓展,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线上金融服务需求日益旺盛。

近年来,中国电子支付尤其是移动支付快速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零售支付服务,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培育了公众数字支付习惯,提高了公众对技术和服务创新的需求。同时,经济社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客观上需要更为安全、通用、普惠的新型零售支付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并以此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与效率,促进国内大循环畅通,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现金的功能和使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我国现金使用率近期呈下降趋势。据2019年人民银行开展的中国支付日记账调查显示,手机支付的交易笔数、金额占比分别为66%和59%,现金交易笔数、金额分别为23%和16%,银行卡交易笔数、金额分别为7%和 23%,46%的被调查者在调查期间未发生现金交易。

同时也要看到,根据2016年末至2020年末统计数据,中国流通中现金(M0)余额分别为6.83万亿元、7.06 万亿元、7.32 万亿元、7.72 万亿元和 8.43 万亿元人民币,仍保持一定增长。特别是在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地方,公众对现金的依赖度依然较高。

同时,现金管理成本较高,其设计、印制、调运、存取、鉴别、清分、回笼、销毁以及防伪反假等诸多环节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加密货币特别是全球性稳定币发展迅速。

自比特币问世以来,私营部门推出各种所谓加密货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影响力的加密货币已达1万余种,总市值超1.3万亿美元。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采用区块链和加密技术,宣称“去中心化”“完全匿名”,但缺乏价值支撑、价格波动剧烈、交易效率低下、能源消耗巨大等限制导致其难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发挥货币职能。

同时,加密货币多被用于投机,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并成为洗钱等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针对加密货币价格波动较大的缺陷,一些商业机构推出所谓“稳定币”,试图通过与主权货币或相关资产锚定来维持币值稳定。有的商业机构计划推出全球性稳定币,将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货币政策、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等带来诸多风险和挑战。

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并开展央行数字货币研发。

当前,各主要经济体均在积极考虑或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国际清算银行最新调查报告显示,65个国家或经济体的中央银行中约86%已开展数字货币研究,正在进行实验或概念验证的央行从2019年的 42%增加到2020年的 60%。

据相关公开信息,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瑞典、日本、俄罗斯、韩国、新加坡等国央行及欧央行近年来以各种形式公布了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及计划,有的已开始甚至完成了初步测试。

定义和目标愿景

数字人民币的定义

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其主要含义是:

第一,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一是数字人民币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与实物人民币一样是法定货币。二是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从货币发展和改革历程看,货币形态随着科技进步、经济活动发展不断演变,实物、金属铸币、纸币均是相应历史时期发展进步的产物。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机制与实物人民币一致,但以数字形式实现价值转移。三是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

第二,数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数字人民币发行权属于国家,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向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定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

第三,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并行发行,人民银行会对二者共同统计、协同分析、统筹管理。国际经验表明,支付手段多样化是成熟经济体的基本特征和内在需要。中国作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多民族融合、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大国,社会环境以及居民的支付习惯、年龄结构、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决定了实物人民币具有其他支付手段不可替代的优势。只要存在对实物人民币的需求,人民银行就不会停止实物人民币供应或以行政命令对其进行替换。

第四,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央行数字货币根据用户和用途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商业银行等机构类主体发行,多用于大额结算;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面向公众发行并用于日常交易。各主要国家或经济体研发央行数字货币的重点各有不同,有的侧重批发交易,有的侧重零售系统效能的提高。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其推出将立足国内支付系统的现代化,充分满足公众日常支付需要,进一步提高零售支付系统效能,降低全社会零售支付成本。

第五,在未来的数字化零售支付体系中,数字人民币和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商业银行和持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面持续遵守合规(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风险监管要求,且获央行认可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体系,并充分发挥现有支付等基础设施作用,为客户提供数字化零售支付服务。

目标和愿景

中国研发数字人民币体系,旨在创建一种以满足数字经济条件下公众现金需求为目的、数字形式的新型人民币,配以支持零售支付领域可靠稳健、快速高效、持续创新、开放竞争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撑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货币及支付体系运行效率。

一是丰富央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现金形态,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随着数字技术及电子支付发展,现金在零售支付领域使用日益减少,但央行作为公共部门有义务维持公众直接获取法定货币的渠道,并通过现金的数字化来保障数字经济条件下记账单位的统一性。数字人民币体系将进一步降低公众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保持对广泛群体和各种场景的法定货币供应。没有银行账户的社会公众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享受基础金融服务,短期来华的境外居民可在不开立中国内地银行账户情况下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满足在华日常支付需求。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特性也有利于企业及有关方面在享受支付便利的同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二是支持零售支付领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数字人民币将为公众提供一种新的通用支付方式,可提高支付工具多样性,有助于提升支付体系效率与安全。中国一直支持各种支付方式协调发展,数字人民币与一般电子支付工具处于不同维度,既互补也有差异。数字人民币基于M0定位,主要用于零售支付,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为宗旨,借鉴电子支付技术和经验并对其形成有益补充。虽然支付功能相似,数字人民币和电子支付工具也存在一定差异:一是数字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是安全等级最高的资产。二是数字人民币具有价值特征,可在不依赖银行账户的前提下进行价值转移,并支持离线交易,具有“支付即结算”特性。三是数字人民币支持可控匿名,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及用户信息安全。

三是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倡议,探索改善跨境支付。社会各界对数字人民币在实现跨境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较为关注。跨境支付涉及货币主权、外汇管理政策、汇兑制度安排和监管合规要求等众多复杂问题,也是国际社会共同致力推动解决的难题。货币国际化是一个自然的市场选择过程,国际货币地位根本上由经济基本面以及货币金融市场的深度、效率、开放性等因素决定。数字人民币具备跨境使用的技术条件,但当前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要。未来,人民银行将积极响应二十国集团(G20)等国际组织关于改善跨境支付的倡议,研究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域的适用性。根据国内试点情况和国际社会需要,人民银行将在充分尊重双方货币主权、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跨境支付试点,并遵循“无损”、“合规”、“互通”三项要求2与有关货币当局和央行建立法定数字货币汇兑安排及监管合作机制,坚持双层运营、风险为本的管理要求和模块化设计原则,以满足各国监管及合规要求。

无损要求:央行数字货币应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一国数字货币不应损害其它央行的货币主权和政策独立性,同时,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合规要求:央行数字货币应具有完善的法律基础和稳健的运营体系,遵守各国关于外汇管理、资本管理等法律法规, 做到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匹配,以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

互通要求:央行数字货币可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及金融科技手段,实现不同央行数字货币系统间及其与传统金融 市场基础设施间的互联互通。同时,应有利于促进支付业务有序发展,杜绝碎片化局面。

设计框架

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坚持“安全普惠、创新易用、长期演进”设计理念,综合考虑货币功能、市场需求、供应模式、技术支撑和成本收益确定设计原则,在货币特征、运营模式、钱包生态建设、合规责任、技术路线选择、监管体系等方面反复论证、不断优化,形成适合中国国情、开放包容、稳健可靠的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方案。

设计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数字人民币体系制度设计严格遵守人民币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外汇管理、数据与隐私保护等相关要求,数字人民币运营须纳入监管框架。

坚持安全便捷。数字人民币体系突出以广义账户为基础、与银行账户松耦合、价值体系等特征,适应线上线下各类支付环境, 尽量减少因技术素养、通信网络覆盖等因素带来的使用障碍,满足公众对支付工具安全、易用的要求。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满足高安全性、高可用性、高可扩展性、高并发性、业务连续性要求。

坚持开放包容。发挥指定运营机构各自优势和专业经验,按照长期演进技术方针,通过开展技术竞争及技术迭代,保持整体技术先进性,避免系统运营风险过度集中。支持与传统电子支付系统间的交互,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实现不同指定运营机构钱包间、数字人民币钱包与银行账户间的互联互通,提高支付工具交互性。

数字人民币的设计特性

数字人民币设计兼顾实物人民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优势,既具有实物人民币的支付即结算、匿名性等特点,又具有电子支付工具成本低、便携性强、效率高、不易伪造等特点。主要考虑以下特性:

兼 具 账 户 和 价 值 特 征 。数 字 人 民 币 兼 容 基 于 账 户(account-based)、基于准账户(quasi-account-based)和基于价值(value-based)等三种方式,采用可变面额设计,以加密币串形式实现价值转移。

不计付利息。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与同属M0范畴的实物人民币一致,不对其计付利息。

低成本。与实物人民币管理方式一致,人民银行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

支付即结算。从结算最终性的角度看,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基于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资金转移,可实现支付即结算。

匿名性(可控匿名)。数字人民币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充分考虑现有电子支付体系下业务风险特征及信息处理逻辑,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同时,防范数字人民币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交易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要求。数字人民币体系收集的交易信息少于传统电子支付模式,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内部对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设置“防火墙”,通过专人管理、业务隔离、分级授权、岗位制衡、内部审计等制度安排,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管理,禁止任意查询、使用。

安全性。数字人民币综合使用数字证书体系、数字签名、安全加密存储等技术,实现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伪造、交易不可篡改及抗抵赖等特性,并已初步建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字人民币全生命周期安全和风险可控。

可编程性。数字人民币通过加载不影响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性,使数字人民币在确保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交易双方商定的条件、规则进行自动支付交易,促进业务模式创新。

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的设计

根据中央银行承担的不同职责,法定数字货币运营模式有两种选择:一是单层运营,即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对全社会提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维护服务。二是双层运营,即由中央银行向指定运营机构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指定运营机构负责兑换和流通交易。

数字人民币采用的是双层运营模式。人民银行负责数字人民币发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同时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在人民银行中心化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他商业银行及机构的创新能力,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具体来说,指定运营机构在人民银行的额度管理下,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为其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同时,指定运营机构与相关商业机构一起,承担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并负责零售环节管理,实现数字人民币安全高效运行,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系统开发、场景拓展、市场推广、业务处理及运维等服务。

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将努力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双层运营模式可充分利用指定运营机构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实现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同时,由于公众已习惯通过商业银行等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运营模式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对数字人民币的接受度。

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设计

数字钱包是数字人民币的载体和触达用户的媒介。在数字人民币中心化管理、统一认知、实现防伪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制定相关规则,各指定运营机构采用共建、共享方式打造移动终端 App,对钱包进行管理并对数字人民币进行验真;开发钱包生态平台,实现各自视觉体系和特色功能,实现数字人民币线上线下全场景应用,满足用户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别、多形态的差异化需求,确保数字钱包具有普惠性,避免因“数字鸿沟”带来的使用障碍。

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分为不同等级的钱包。指定运营机构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对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实名强弱程度赋予各类钱包不同的单笔、单日交易及余额限额。最低权限钱包不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以体现匿名设计原则。用户在默认情况下开立的是最低权限的匿名钱包,可根据需要自主升级为高权限的实名钱包。

按照开立主体分为个人钱包和对公钱包。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个人钱包,按照相应客户身份识别强度采用分类交易和余额限额管理;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可开立对公钱包,并按照临柜开立还是远程开立确定交易、余额限额,钱包功能可依据用户需求定制。

按照载体分为软钱包和硬钱包。软钱包基于移动支付App、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应用程序接口(API)等为用户提供服务。硬钱包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依托IC卡、手机终端、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软硬钱包结合可以丰富钱包生态体系,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按照权限归属分为母钱包和子钱包。钱包持有主体可将主要的钱包设为母钱包,并可在母钱包下开设若干子钱包。个人可通过子钱包实现限额支付、条件支付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功能;企业和机构可通过子钱包来实现资金归集及分发、财务管理等特定功能。

人民银行和指定运营机构及社会各相关机构一起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建设数字人民币钱包生态平台。按照以上不同维度,形成数字人民币钱包矩阵。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制定相关规则,指定运营机构在提供各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与相关市场主体进一步开发各种支付和金融产品,构建钱包生态平台,以满足多场景需求并实现各自特色功能。

合规责任与合规主体界定

反洗钱、反恐融资等合规责任。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适用现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及国内法律要求,负责兑换流通的指定运营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是履行反洗钱义务主体,承担相应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指定运营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反洗钱监管,推动和督促各方落实反洗钱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和责任分工与现金一致。人民银行和指定运营机构负责对数字人民币真伪进行鉴别,通过数字人民币的证书机制和数字冠字号验真。指定运营机构按照相应的争议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各种可能的争议及用户损失。人民银行通过监管考核,对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中的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

技术路线选择

数字人民币的技术路线选择是一个长期演进、持续迭代、动态升级的过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定期开展评估,持续进行优化改进。指定运营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技术优势自行选取技术路线,充分保持对未来技术的洞察力和前瞻性。

数字人民币系统采用分布式、平台化设计,增强系统韧性和可扩展性,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交易量的快速增长;综合应用可信计算、软硬件一体化专用加密等技术,以确保系统可靠性和稳健性;开展多层次安全体系建设,设计多点多活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保障城市级容灾能力和业务连续性,提供7x24小时连续服务。

数字人民币体系综合集中式与分布式架构特点,形成稳态与敏态双模共存、集中式与分布式融合发展的混合技术架构。

监管框架

数字人民币的研发符合中国的法律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授权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人民银行有权发行人民币并具有唯一发行权。目前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特征,还须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与要求。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应以确保法定货币属性、严守风险底线、支持创新发展为原则,目标是确立数字人民币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对指定运营机构监管要求,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营造数字人民币安全、便利、规范的使用环境。

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影响与数字人民币体系的应对策略

目前,社会各界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影响的认识存在分歧,有关其是否会引发金融脱媒、削弱货币政策、加剧银行挤提等方面的争论较为集中。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所采用的研发设计方案会对货币政策及金融稳定产生不同的影响,人民银行对此高度重视,努力从数字人民币体系顶层设计上防范潜在冲击,降低相关风险。

国际上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能带来影响的观点

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有观点认为,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比存款更具吸引力,可能造成金融脱媒,引发狭义银行效应及信用收缩。还有观点认为,广泛可得的央行数字货币能增强政策利率向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的传导作用。在央行数字货币计息且孳息水平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前提下,可能降低机构投资者对部分低风险资产(如短期政府票据)的投资需求,进而影响相关资产价格。因此,在设计央行数字货币时,应当考虑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也有观点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不计息方式有利于降低与商业银行存款及其他低风险金融资产的竞争,减少对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

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有观点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最安全的资产,在危机时可能会加剧商业银行挤提问题。居民和企业可以便利地将银行存款转换为央行数字货币,导致金融中介规模收缩,金融波动性增大。特别是在发生系统性风险时,央行数字货币为社会公众快速转换安全资产提供渠道。但也有观点指出,现有电子支付体系已经实现银行间的资金快速转移,央行数字货币并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发生银行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如货币危机或主权债务危机),资金将从包括央行数字货币在内的所有本国资产中撤离,而非仅从商业银行存款转移至央行数字货币。

数字人民币体系降低负面影响的相关设计

开展数字人民币研发以来,人民银行始终高度关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体系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的影响最小化。

数字人民币坚持M0定位,不计付利息,以降低与银行存款的竞争。数字人民币的投放方式与实物人民币基本一致,采用双层运营模式且由商业银行承担向公众兑换的职能。同时,人民银行也适当设置制度摩擦,防范银行挤兑快速蔓延。为引导数字人民币应用于零售业务场景、降低对存款的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提出数字人民币钱包分级分类设计,分别设置交易金额和钱包余额上限。此外,人民银行还为数字人民币建立大数据分析及风险监测预警框架,以提高数字人民币管理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法定数字货币是新生事物,可通过试点测试和实践评估其对经济金融的全面影响。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对试点地区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影响是重要测试内容,人民银行将根据试点情况有针对性地不断迭代优化,完善数字人民币相关设计。

工作进展

人民银行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理论和技术的不断探索、迭代、完善,形成了现有的数字人民币模式和业务框架。未来,人民银行将根据测试结果,不断优化完善技术、业务和政策框架。

已开展的工作

2014 年至 2016 年,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启动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研究工作。研究小组对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关键技术、流通环境、国际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第一阶段法定数字货币理论成果。

2016 年,人民银行搭建中国第一代法定数字货币概念原型,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并于当年提出双层运营体系、M0定位、银行账户松耦合、可控匿名等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和基本特征。

在此思路框架下,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自2017年底开始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并依据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居前、技术开发力量较强等标准,选择大型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作为参与研发机构。人民银行和参与研发机构以长期演进理念贯穿顶层设计及项目研发流程,经历开发测试、内部封闭验证和外部可控试点三大阶段,打造完善数字人民币 App,完成兑换流通管理、互联互通、钱包生态三大主体功能建设。同时,围绕数字人民币研发框架,探索建立总体标准、业务操作标准、互联标准、钱包标准、安全标准、监管标准等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

2019年末以来,人民银行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2022北京冬奥会场景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2020年11月开始,增加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6个新的试点地区。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地区的选择综合考虑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各地产业和经济特点等因素,目前的试点省市基本涵盖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中部、西部、东北、西北等不同地区,有利于试验评估数字人民币在我国不同区域的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132万个,覆盖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领域。开立个人钱包2087万余个、对公钱包351万余个,累计交易笔数7075万余笔、金额约345亿元。在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支持下,在一些地区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实现了不同场景的真实用户试点测试和分批次大规模集中测试,验证了数字人民币业务技术设计及系统稳定性、产品易用性和场景适用性,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数字人民币设计理念的理解。

试点期间,数字人民币注重持续探索应用模式创新。利用智能合约技术,赋予数字人民币可编程特性,提升扩展能力,促进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与相关手机制造商合作,研究提供包括双离线交易等功能在内的移动支付新体验。基于智能可视卡测试脱离手机的硬钱包支付模式,为弥合“数字鸿沟”提供可能。在北京冬奥组委园区内,立足科技冬奥、智慧冬奥建设,试点部署无人售货车、自助售货机、无人超市等创新应用场景,并推出支付手套、支付徽章、冬奥支付服装等可穿戴设备。试点用户普遍认为数字人民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支付效率,降低支付成本,社会公众、小微商户、企业切实感受到便利和普惠。

研发及试点期间,人民银行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等国际组织多边交流,同各司法管辖区货币和财政监管部门、跨国金融机构及世界顶尖院校交流研讨法定数字货币前沿议题,并在国际组织框架下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制定,共同构建国际标准体系。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同时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BISIH)牵头的多币种法定数字货币桥(mCBDC Bridge)项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BIS创新分中心以及各央行共同探索法定数字货币相关实践。

工作展望

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部署,继续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不预设推出时间表,重点做好以下领域工作:

一是继续稳妥有序推进研发试点工作。根据前期试点测试工作情况,结合试点测试地区发展规划、地方特点,进一步扩大试点测试应用场景覆盖面,实现特定试点区域内的应用场景全覆盖,打造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不断探索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数字人民币应用新模式,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同时,基于实践动态完善试验方案,与包括指定运营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不断优化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

二是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制定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数字人民币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从密码应用安全、金融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组织开展全方位系统安全测试与评估,保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三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深化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金融稳定深层影响的研究评估,为数字人民币研发打下良好的理论政策基础和应用前景。同时,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国际交流,以开放包容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规则,共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发展。

(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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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发布数字人民币白皮书 专家:试点成果显著 安全普惠是后续重点--经济・科技--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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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发布数字人民币白皮书 专家:试点成果显著 安全普惠是后续重点

2021年07月18日15:4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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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 (李彤、黄盛)试点场景超132万个、累计交易7000余万笔、与现钞长期共存、没有利息、不预设推出时间表……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了《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首次面向国内和全球系统披露数字人民币研发情况,表明央行在数字人民币研发上的基本立场,阐释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背景、目标愿景、设计框架及相关政策思考。

多位专家向人民网财经表示,我国的数字人民币在货币特征、运营模式、钱包生态建设、合规责任、技术路线选择、监管体系以及影响等方面形成了初步设计思路,并在各地多场景的应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较大成果,有效提升了大众对数字人民币安全性、便捷性的认知。但数字人民币的发展也存在挑战,在扩大试点应用范围中要注意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注重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发展。

明确定位,不计付利息

记者梳理发现,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发始于2014年;2016年,央行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院,完成法定数字货币第一代原型系统搭建,加快数字人民币的研发步伐;2017 年,央行组织商业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研发试验;自2020年至今,数字人民币进入推广落地阶段。

如何定义数字人民币?《白皮书》指出,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

“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管理方式一致,央行不对其计付利息,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范一飞说。

央行货币金银局局长罗锐表示,从经济价值看,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并行发行,央行会对两者共同统计、协同分析、统筹管理。

此次《白皮书》也进一步明确,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其发行、流通管理机制与实物人民币一致,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在未来的数字化零售支付体系中,数字人民币和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

避免“数字鸿沟”,注重服务普惠性

《白皮书》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132万个,覆盖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领域。数字人民币开立了个人钱包2087万余个、对公钱包351万余个,累计交易笔数7075万余笔、金额约345亿元。

据范一飞介绍,目前参与数字人民币研发的运营机构主要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移动和工行,联通、电信和中行分别成立联合项目组参与研发,蚂蚁和腾讯两家互联网企业旗下网商和微众银行也参与研发。招商银行近期亦已获准加入。

在业内人士看来,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运营和场景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一些压力和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赵锡军对人民网财经表示,“数字货币电子支付”涉及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两个维度,由于试点区域、开发团队、合作金融机构的不同,各地测试工作的侧重点也有所差异。“最开始的测试,多是围绕基本使用和功能;随着测试地域的扩展、消费类型的丰富、使用场景的多元化,数字人民币最终要实现同现金功能的协同发展。”赵锡军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现阶段的数字人民币研发运营和试点测试是在检验数字人民币的流通功能。下一步要持续注重普及性话题,要公平兼顾老年人、经济欠发达地区等人群。

对此,罗锐表示,央行将深入调研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服务需求,提升数字人民币普惠性。他举例说,未开立银行账户的公众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享受基础金融服务,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可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相关功能,依托IC卡、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些都有助于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操作智能手机的不便问题。

“在未来的数字人民币产品设计中,还将充分考虑特定群体的现实需求,通过多种技术手段,降低使用难度,避免因‘数字鸿沟’带来的使用障碍。”罗锐说。

重视安全和隐私,着重做好三项工作

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如何在便捷性与安全性间进行平衡,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多位业内人士向人民网财经表示,数字人民币在设计过程中,应重视体系的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

《白皮书》显示,数字人民币具有安全性与匿名性(可控匿名),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

范一飞表示,在安全性方面,数字人民币综合使用多种技术,实现了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伪造、交易不可篡改及抗抵赖等特性,已初步建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字人民币全生命周期安全和风险可控。

在隐私性方面,范一飞说,数字人民币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同时,注重防范数字人民币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反洗钱等要求。数字人民币体系收集交易信息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过度收集用户信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

另外,数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央行货币金银局副局长陈建新举例说,人民银行作为双层运营的第一层,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数字人民币额度管理、发行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对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央行探索了区块链在贸易金融、确权交易、交易对账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在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的发行层,基于联盟链技术构建了统一分布式账本,央行作为可信机构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将交易数据上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运营机构可进行跨机构对账、账本集体维护、多点备份。

“同时,利用算法不可逆的特性,区块链账本使用哈希摘要替代交易敏感信息,实现不同运营机构间数据隔离,不仅保护了个人数据隐私的安全,亦可避免分布式账本引发的金融数据安全风险。”穆长春说。

《白皮书》显示,央行将继续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重点做好适时适度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深化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金融稳定深层影响的研究评估。

范一飞表示,央行将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制定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数字人民币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国际交流,以开放包容的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规则,共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发展。

(责编:崔元苑、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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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2023-02-27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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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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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规划》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加强整体布局,按照夯实基础、赋能全局、强化能力、优化环境的战略路径,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

《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增强,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字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技术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应用创新全球领先,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打开新局面。到2035年,数字化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数字中国建设体系化布局更加科学完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数字化发展更加协调充分,有力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

《规划》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一是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二是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建设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等重要领域国家数据资源库。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规划》指出,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发挥“绿灯”投资案例引导作用,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加快制度规则创新,完善与数字政务建设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强化数字化能力建设,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和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三是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各类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打造若干综合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四是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发展数字健康,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发展。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新型数字消费业态、面向未来的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五是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以数字孪生流域为核心的智慧水利体系。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倡导绿色智慧生活方式。

《规划》指出,要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一是构筑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二是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基础制度,健全网络数据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规划》指出,要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一是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构建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数字化标准工作指南,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数字化转型、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等应用标准。提升治理水平,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理能力,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管网治网格局。净化网络空间,深入开展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创新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二是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统筹谋划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建立多层面协同、多平台支撑、多主体参与的数字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体系,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拓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平台,高质量搭建数字领域开放合作新平台,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国际规则构建。

《规划》强调,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数字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数字中国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充分发挥地方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用,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将数字化发展摆在本地区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资源整合和力量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数字中国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数字化发展重大问题,推动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的督促落实。开展数字中国发展监测评估。将数字中国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三是保障资金投入。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数字化发展。鼓励引导资本规范参与数字中国建设,构建社会资本有效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统筹布局一批数字领域学科专业点,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构建覆盖全民、城乡融合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培育体系。五是营造良好氛围。推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数字中国建设,建立一批数字中国研究基地。统筹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综合集成推进改革试验。办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数字领域高规格国内国际系列赛事,推动数字化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数字中国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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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13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2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13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2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7.8%,数字经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信息基础设施全球领先。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和应用加速推进。宽带用户普及率明显提高,光纤用户占比超过94%,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108%,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4.6亿。

产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农业数字化全面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工业数字化转型加速,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更多企业迈上“云端”。

新业态新模式竞相发展。数字技术与各行业加速融合,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移动支付广泛普及,在线学习、远程会议、网络购物、视频直播等生产生活新方式加速推广,互联网平台日益壮大。

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度提升,“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等服务管理新模式广泛普及,数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线政务服务水平跃居全球领先行列。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等在全球赢得广泛共识,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取得明显成效,“丝路电商”合作成果丰硕,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加速出海,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链供应链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间数字鸿沟未有效弥合,甚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数据资源规模庞大,但价值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形势。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世界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纷纷出台战略规划,采取各种举措打造竞争新优势,重塑数字时代的国际新格局。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的爆发增长、海量集聚蕴藏了巨大的价值,为智能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协同推进技术、模式、业态和制度创新,切实用好数据要素,将为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带来强劲动力。

数字化服务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数字化方式正有效打破时空阻隔,提高有限资源的普惠化水平,极大地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要。数字经济发展正在让广大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规范健康可持续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快速扩张,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转变传统发展方式,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水平,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和国际,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构建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突出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作用,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形成以技术发展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以领域应用带动技术进步的发展格局。

坚持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坚持以数字化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广阔市场空间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流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高效贯通,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协同创新。

坚持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突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健全完善协同监管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法规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系统推进、协同高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经济社会各主体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机制。结合我国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系统谋划、务实推进,更好发挥政府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现,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农业数字化转型快速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加深入,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速普及,生活性服务业多元化拓展显著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推进绿色发展。

——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在部分领域形成全球领先优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广泛普及,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数字基础设施广泛融入生产生活,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数字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电子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的利企便民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数字鸿沟加速弥合。

——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基本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基本健全。政府数字化监管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进一步增强。

展望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三、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

(一)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有序推进骨干网扩容,协同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和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商用部署和规模应用,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6G)网络技术储备,加大6G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推动6G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快布局卫星通信网络等,推动卫星互联网建设。提高物联网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覆盖水平,增强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

(二)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协同的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区布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数据中心集群,结合应用、产业等发展需求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推进云网协同发展,提升数据中心跨网络、跨地域数据交互能力,加强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强化算力统筹和智能调度。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原则,持续推进绿色数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持续提升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智能计算中心有序发展,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新型智能基础设施,面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智能制造、自动驾驶、语言智能等重点新兴领域,提供体系化的人工智能服务。

(三)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稳步构建智能高效的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水平。高效布局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提升支撑“智能+”发展的行业赋能能力。推动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装备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视觉、机器学习等技术应用。建设可靠、灵活、安全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撑制造资源的泛在连接、弹性供给和高效配置。加快推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物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智能化水平。构建先进普惠、智能协作的生活服务数字化融合设施。在基础设施智能升级过程中,充分满足老年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打造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

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一)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推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探索面向业务应用的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加快推动各领域通信协议兼容统一,打破技术和协议壁垒,努力实现互通互操作,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深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统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基础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水平,释放数据红利。

(二)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率。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适应不同类型数据特点,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满足各领域数据需求。鼓励重点行业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在确保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调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数据价值开发。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数据融合及产业生态培育,提升城市数据运营和开发利用水平。

五、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一)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强化数字化思维,提升员工数字技能和数据管理能力,全面系统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全面整合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强化全流程数据贯通,加快全价值链业务协同,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能力,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从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的环节入手,加快推进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数字化办公、智能生产线等应用,由点及面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企业等立足自身优势,开放数字化资源和能力,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技术和资金壁垒,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全面深化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推动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大力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推进“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纵深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大力推动装备数字化,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完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培育推广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等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商务,全面加快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优化管理体系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业的品质与效益。促进数字技术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的深度应用,引领咨询服务和工程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智慧能源建设应用,促进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各环节智能化升级,推动能源行业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动产业互联网融通应用,培育供应链金融、服务型制造等融通发展模式,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引导产业园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丰富技术、数据、平台、供应链等服务供给,提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共享水平,引导各类要素加快向园区集聚。围绕共性转型需求,推动共享制造平台在产业集群落地和规模化发展。探索发展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快产业资源虚拟化集聚、平台化运营和网络化协同,构建虚实结合的产业数字化新生态。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各类产业集群跨区域、跨平台协同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整合共享,构建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区域数字化发展生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

(四)培育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建立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多要素支撑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解决企业“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难题。面向重点行业和企业转型需求,培育推广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聚焦转型咨询、标准制定、测试评估等方向,培育一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市场规模和活力。支持高校、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强协同,建设综合测试验证环境,加强产业共性解决方案供给。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衔接集聚各类资源条件,提供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打造区域产业数字化创新综合体,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六、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

(一)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瞄准传感器、量子信息、网络通信、集成电路、关键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新材料等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以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为导向,推动行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数字技术服务企业跨界创新,优化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联合体等新型创新主体,打造多元化参与、网络化协同、市场化运作的创新生态体系。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源项目发展,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创新模式开放化演进。

(二)提升核心产业竞争力。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5G、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加快平台化、定制化、轻量化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新兴数字产业新优势。协同推进信息技术软硬件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加快集成适配和迭代优化,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三)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支持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扩大协同办公、互联网医疗等在线服务覆盖面。深化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拓展创新、生产、供应链等资源共享新空间。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智能经济,加快优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运营,培育智慧销售、无人配送、智能制造、反向定制等新增长点。完善多元价值传递和贡献分配体系,有序引导多样化社交、短视频、知识分享等新型就业创业平台发展。

(四)营造繁荣有序的产业创新生态。发挥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资源共享和数据开放,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鼓励开源社区、开发者平台等新型协作平台发展,培育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开发者开放协作的数字产业创新生态,带动创新型企业快速壮大。以园区、行业、区域为整体推进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测试评估、应用培训、创业孵化等优势资源汇聚,提升产业创新服务支撑水平。

七、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一)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利企便民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认,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向基层深度拓展,提升服务便利化、共享化水平。开展政务数据与业务、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增强基于大数据的事项办理需求预测能力,打造主动式、多层次创新服务场景。聚焦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实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

(二)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加快推动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会展旅游、体育健身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充分运用新型数字技术,强化就业、养老、儿童福利、托育、家政等民生领域供需对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智慧广电网络,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升级改造。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水平。加强面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的远程服务,拓展教育、医疗、社保、对口帮扶等服务内容,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提升面向特殊群体的数字化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服务和数字平台深度融合,探索多领域跨界合作,推动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

(三)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协同优化城乡公共服务。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因地制宜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加快城市智能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完善农村地区信息化服务供给,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形成以城带乡、共建共享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构建城乡常住人口动态统计发布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助力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打造智慧共享的新型数字生活。加快既有住宅和社区设施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智能系统,打造智能楼宇、智能停车场、智能充电桩、智能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引导智能家居产品互联互通,促进家居产品与家居环境智能互动,丰富“一键控制”、“一声响应”的数字家庭生活应用。加强超高清电视普及应用,发展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新业态。创新发展“云生活”服务,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鼓励建设智慧社区和智慧服务生活圈,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整合,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推广智慧导览、智能导流、虚实交互体验、非接触式服务等应用,提升场景消费体验。培育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打造数字产品服务展示交流和技能培训中心,培养全民数字消费意识和习惯。

八、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一)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发展和监管两手抓。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创新协同治理模式。明晰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加强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鼓励和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加强征信建设,提升征信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完善协同会商机制,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推动监管数据采集和共享利用,提升监管的开放、透明、法治水平。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

(二)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强化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有效发挥对规范市场、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统计监测和决策分析体系,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推进完善风险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和机制,强化重大问题研判和风险预警,提升系统性风险防范水平。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机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有效衔接,强化对平台经营者及其行为的监管。

(三)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形成治理合力,鼓励良性竞争,维护公平有效市场。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和行业自律,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培育多元治理、协调发展新生态。鼓励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数字经济治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

(一)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确保重要系统和设施安全有序运行。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跨领域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事件预警通报机制,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威胁发现、应急指挥、协同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电信、金融、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要行业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支持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支持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信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强化针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研究管理,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体系,促进拟态防御、数据加密等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支持发展社会化网络安全服务。

(二)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研究推进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数据使用者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依法依规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护,做好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网络安全审查、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等,有效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推动提升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增强重点行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身份信息、隐私信息、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传输和使用,加强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安全监管能力。

(三)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防范各类风险叠加可能引发的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创性、引领性创新领域,避免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盲目跟风炒作等,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业态和模式创新。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严防衍生业务风险。推动关键产品多元化供给,着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引导企业在法律合规、数据管理、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完善自律机制,防范数字技术应用风险。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灵活就业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新业态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着力推动数字经济普惠共享发展,健全完善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各类特殊群体的网络保护机制。

十、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一)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以数字化驱动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营造贸易数字化良好环境。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在华设立运营总部、研发设计中心、采购物流中心、结算中心,积极引进优质外资企业和创业团队,加强国际创新资源“引进来”。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针对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鼓励各业务环节探索创新,培育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海外仓领军企业和优秀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

(二)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加强统筹谋划,高质量推动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中国—中东欧数字经济合作。围绕多双边经贸合作协定,构建贸易投资开放新格局,拓展与东盟、欧盟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与非盟和非洲国家研究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统筹开展境外数字基础设施合作,结合当地需求和条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境光缆建设合作,保障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服务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为广泛开展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基础保障。推动数据存储、智能计算等新兴服务能力全球化发展。加大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合作模式创新,支持我国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三)积极构建良好国际合作环境。倡导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积极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加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经济相关标准和治理规则。依托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数字经济标准国际协调和数字经济治理合作。积极借鉴国际规则和经验,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市场准入、反垄断、数字人民币、数据隐私保护等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治理规则。深化政府间数字经济政策交流对话,建立多边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拓展前沿领域合作。构建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防范各类涉外经贸法律风险,为出海企业保驾护航。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务实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各地方要立足本地区实际,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的解读与宣传,深化数字经济理论和实践研究,完善统计测度和评价体系。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强跨部门协调沟通,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数字经济薄弱环节的投入,突破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建立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拓展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数字经济细分领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提升投资质量和效益。

(三)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扩大优质数字资源供给,鼓励公共数字资源更大范围向社会开放。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数字技术技能类人才培养,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发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提高老年人、残障人士等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面临的困难。提高公民网络文明素养,强化数字社会道德规范。鼓励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积极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及激励政策。

(四)实施试点示范。统筹推动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完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机制,构建引领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高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改革举措,采取有效方式和管用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采取产业、财政、科研、人才等政策手段,不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鼓励跨区域交流合作,适时总结推广各类示范区经验,加强标杆示范引领,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监测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推动落地。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成效分析,抓好重大任务推进实施,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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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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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央行重磅首发并详解数字人民币白皮书(附全文)_腾讯新闻

央行重磅首发并详解数字人民币白皮书(附全文)_腾讯新闻

央行重磅首发并详解数字人民币白皮书(附全文)

7月16日,央行发布《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首次面向国内和全球系统披露数字人民币研发情况。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罗锐、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副局长陈建新同日在央行召开的媒体吹风会上对《白皮书》与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作出详解。

《白皮书》明确数字人民币定义——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白皮书》是数字人民币研发和试点进程中的行业共识。明确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且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管理方式一致,人民银行不对其计付利息,分级分类设计数字人民币钱包,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

范一飞介绍,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设计充分考虑便捷性、安全性、普惠性、隐私性、合规性等特性,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和金融稳定等影响最小化。

“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向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定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范一飞说,中央银行应保持和提升支付工具多样性,支持零售支付领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

目前,参与数字人民币研发的运营机构主要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移动和工行,联通、电信和中行分别成立联合项目组参与研发,蚂蚁和腾讯两家互联网企业旗下网商和微众银行也参与研发。招商银行近期亦已获准加入。

陈建新详细介绍双层运营体系,人民银行作为第一层,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数字人民币额度管理、发行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对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资产规模、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金服务能力、支付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要求的商业银行成为指定运营机构作为第二层,根据客户信息识别强度为用户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

“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广泛可得,还须充分发挥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厘清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与指定运营机构一起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流通服务,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系统开发、场景拓展、市场推广、业务处理和运维等服务,实现数字人民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陈建新说。

“与和实物人民币之间的关系一样,数字人民币将和传统电子支付工具长期并存。”穆长春表示,中国一直支持各种支付方式协调发展,数字人民币将为公众提供一种新的通用支付方式,可提高支付工具多样性,主要用于零售支付,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为宗旨,借鉴电子支付技术和经验并对其形成有益补充。与一般电子支付工具相比,数字人民币处于不同维度,既互补也有差异。而国家法定货币、具有价值特征、支持可控匿名是其特定优势。

穆长春介绍,在数字人民币技术路线上,按照技术长期演进、实用高效的原则进行技术路线设计。一是要满足零售高并发和央行中心化管理的要求,在交易层面应采取集中式处理方式;二是要促进公平竞争,提升监管效率;三是要提高清算和对账效率,实现“支付即结算”和高效差错处理;四是要在隐私保护的同时达到反洗钱要求。

因此,在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的交易层,为支持高并发、低延迟,实现公众直接持有央行债权,采用了中心化架构,所有跨机构交易均通过央行端进行价值转移;同时,设计了基于加密字符串的数字人民币表达式,保留了安全性、防双花、不可伪造等特点,还可以加载与货币相关功能的智能合约,促进业务模式创新,成为数字经济活动催化剂。

在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的发行层,基于联盟链技术构建了统一分布式账本,央行作为可信机构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将交易数据上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运营机构可进行跨机构对账、账本集体维护、多点备份。

为充分体现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的优势,数字人民币体系结合区块链共识机制和可编程智能合约特性实现自动对账和自动差错处理。穆长春说,”同时,利用哈希算法不可逆的特性,区块链账本使用哈希摘要替代交易敏感信息,实现不同运营机构间数据隔离,不仅保护了个人数据隐私的安全,亦可避免分布式账本引发的金融数据安全风险。”

范一飞表示,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数字人民币体系的安全及隐私问题,把依法合规和安全便捷作为最重要的两个设计原则,贯穿数字人民币设计框架的各个层面。

在安全性方面,一是规范数字人民币及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运维操作流程全生命周期信息安全管理;二是初步完成构建多层次联防联控安全运营体系;三是研究新安全技术提升数字人民币安全水平,引入分布式数字身份、零信任等新兴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隐私性方面,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电子支付体系下业务风险特征及信息处理逻辑,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同时,注重防范数字人民币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反洗钱等要求。

“数字人民币体系收集交易信息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过度收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范一飞说,人民银行内部对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设置“防火墙”,通过专人管理、业务隔离、分级授权、岗位制衡、内部审计等制度安排,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管理,禁止任意查询、使用。

此外,《白皮书》还明确了数字人民币的目标和愿景——旨在创建一种以满足数字经济条件下公众现金需求为目的、数字形式的新型人民币,配以支持零售支付领域可靠稳健、快速高效、持续创新、开放竞争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撑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货币及支付体系运行效率。

罗锐表示,数字人民币具有与银行账户松耦合、支付即结算、低成本等特性,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众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未开立银行账户的公众也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享受基础金融服务。同时,数字人民币钱包设计便于线上线下全场景应用,满足用户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别、多形态的差异化需求,避免因“数字鸿沟”带来的使用障碍。

“其中,硬钱包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依托IC卡、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操作智能手机不便问题。”罗锐说,在未来的数字人民币产品设计中,还将充分考虑特定群体的现实需求,通过多种技术手段,降低使用难度。人民银行将深入调研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数字人民币普惠性。

《白皮书》详细介绍了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和历史。在吹风会上,范一飞介绍,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受邀白名单用户已超1000万,开立个人钱包2087万个、对公钱包351万个,累计交易笔数7075万笔、金额345亿元;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超132万个,兼顾线上和线下,涵盖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政务缴费、税收征缴、补贴发放等领域。多数试点地区地方政府结合智能合约功能推出数字人民币红包类消费刺激措施,并与相关手机制造商合作,研究提供包括双离线交易等功能在内的移动支付新体验等。

范一飞表示,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开展以来,测试规模有序扩大,应用领域逐步拓展,应用模式持续创新,运营系统迭代优化。但随着随着试点测试逐步深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也面临着压力和挑战。

“人民银行将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继续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不预设推出时间表。” 范一飞强调,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适时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实现特定试点区域内的应用场景全覆盖,结合研发试点工作实际扩大参研机构和试点测试地区范围;二是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制定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数字人民币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三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深化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金融稳定深层影响的研究评估,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国际交流,以开放包容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规则等。

他介绍,当前,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对北京冬奥会的金融服务工作,建设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支付服务环境,是成功举办冬奥盛会的重要保障。数字人民币北京冬奥会场景试点主要围绕北京冬奥会食、住、行、游、购、娱、医七大重点领域的支付服务需求,打造特色鲜明的试点场景和产品,便利境内外公众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同时,通过冬奥会场景展示应用模式创新成果,立足科技冬奥、智慧冬奥建设,试点部署无人售货车、自助售货机、无人超市等创新应用场景,并推出支付手套、支付徽章、冬奥支付服装等可穿戴支付设备。

“特别是,为便利境外来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游客,人民银行将指导参研机构,按照境外用户的实际需求,推出基于App的钱包服务和基于硬件的钱包服务解决方案。”范一飞说,人民银行将科学研判当前挑战,稳妥有序推进重点应用场景建设,保障冬奥会赛事期间相关人群能够获得安全、便捷、稳定、高效的数字人民币服务。

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全文

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

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社会公众对零售支付便捷性、安全性、普惠性、隐私性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紧密跟踪金融科技发展成果,积极探索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法定数字货币正从理论走向现实。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2014 年,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开始对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进行专项研究。2016年,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完成法定数字货币第一代原型系统搭建。2017 年末,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机构共同开展法定数字货币(以下简称数字人民币,字母缩写按照国际使用惯例暂定为“e-CNY”)研发试验。

目前,研发试验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功能研发、系统调试等工作,正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的原则,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测试。

为阐明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研发上的基本立场,阐释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背景、目标愿景、设计框架及相关政策考虑,听取社会公众对研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共同推动建立面向数字经济时代、普遍惠及大众、通用创新开放的货币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发布本白皮书。

研发背景

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建设适应时代要求、安全普惠的新型零售支付基础设施。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成为催生发展动能的重要驱动力。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科技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新模式与新业态层出不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上购物、线上办公、在线教育等数字工作生活形态更加活跃,数字经济覆盖面不断拓展,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线上金融服务需求日益旺盛。

近年来,中国电子支付尤其是移动支付快速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零售支付服务,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培育了公众数字支付习惯,提高了公众对技术和服务创新的需求。同时,经济社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客观上需要更为安全、通用、普惠的新型零售支付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并以此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与效率,促进国内大循环畅通,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现金的功能和使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我国现金使用率近期呈下降趋势。据2019年人民银行开展的中国支付日记账调查显示,手机支付的交易笔数、金额占比分别为66%和59%,现金交易笔数、金额分别为23%和16%,银行卡交易笔数、金额分别为7%和 23%,46%的被调查者在调查期间未发生现金交易。

同时也要看到,根据2016年末至2020年末统计数据,中国流通中现金(M0)余额分别为6.83万亿元、7.06 万亿元、7.32 万亿元、7.72 万亿元和 8.43 万亿元人民币,仍保持一定增长。特别是在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地方,公众对现金的依赖度依然较高。

同时,现金管理成本较高,其设计、印制、调运、存取、鉴别、清分、回笼、销毁以及防伪反假等诸多环节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加密货币特别是全球性稳定币发展迅速。

自比特币问世以来,私营部门推出各种所谓加密货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影响力的加密货币已达1万余种,总市值超1.3万亿美元。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采用区块链和加密技术,宣称“去中心化”“完全匿名”,但缺乏价值支撑、价格波动剧烈、交易效率低下、能源消耗巨大等限制导致其难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发挥货币职能。

同时,加密货币多被用于投机,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并成为洗钱等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针对加密货币价格波动较大的缺陷,一些商业机构推出所谓“稳定币”,试图通过与主权货币或相关资产锚定来维持币值稳定。有的商业机构计划推出全球性稳定币,将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货币政策、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等带来诸多风险和挑战。

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并开展央行数字货币研发。

当前,各主要经济体均在积极考虑或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国际清算银行最新调查报告显示,65个国家或经济体的中央银行中约86%已开展数字货币研究,正在进行实验或概念验证的央行从2019年的 42%增加到2020年的 60%。

据相关公开信息,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瑞典、日本、俄罗斯、韩国、新加坡等国央行及欧央行近年来以各种形式公布了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及计划,有的已开始甚至完成了初步测试。

定义和目标愿景

数字人民币的定义

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其主要含义是:

第一,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一是数字人民币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与实物人民币一样是法定货币。二是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从货币发展和改革历程看,货币形态随着科技进步、经济活动发展不断演变,实物、金属铸币、纸币均是相应历史时期发展进步的产物。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机制与实物人民币一致,但以数字形式实现价值转移。三是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

第二,数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数字人民币发行权属于国家,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向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定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

第三,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并行发行,人民银行会对二者共同统计、协同分析、统筹管理。国际经验表明,支付手段多样化是成熟经济体的基本特征和内在需要。中国作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多民族融合、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大国,社会环境以及居民的支付习惯、年龄结构、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决定了实物人民币具有其他支付手段不可替代的优势。只要存在对实物人民币的需求,人民银行就不会停止实物人民币供应或以行政命令对其进行替换。

第四,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央行数字货币根据用户和用途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面向商业银行等机构类主体发行,多用于大额结算;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面向公众发行并用于日常交易。各主要国家或经济体研发央行数字货币的重点各有不同,有的侧重批发交易,有的侧重零售系统效能的提高。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其推出将立足国内支付系统的现代化,充分满足公众日常支付需要,进一步提高零售支付系统效能,降低全社会零售支付成本。

第五,在未来的数字化零售支付体系中,数字人民币和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商业银行和持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面持续遵守合规(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风险监管要求,且获央行认可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体系,并充分发挥现有支付等基础设施作用,为客户提供数字化零售支付服务。

目标和愿景

中国研发数字人民币体系,旨在创建一种以满足数字经济条件下公众现金需求为目的、数字形式的新型人民币,配以支持零售支付领域可靠稳健、快速高效、持续创新、开放竞争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撑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货币及支付体系运行效率。

一是丰富央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现金形态,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随着数字技术及电子支付发展,现金在零售支付领域使用日益减少,但央行作为公共部门有义务维持公众直接获取法定货币的渠道,并通过现金的数字化来保障数字经济条件下记账单位的统一性。数字人民币体系将进一步降低公众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保持对广泛群体和各种场景的法定货币供应。没有银行账户的社会公众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享受基础金融服务,短期来华的境外居民可在不开立中国内地银行账户情况下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满足在华日常支付需求。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特性也有利于企业及有关方面在享受支付便利的同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二是支持零售支付领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数字人民币将为公众提供一种新的通用支付方式,可提高支付工具多样性,有助于提升支付体系效率与安全。中国一直支持各种支付方式协调发展,数字人民币与一般电子支付工具处于不同维度,既互补也有差异。数字人民币基于M0定位,主要用于零售支付,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为宗旨,借鉴电子支付技术和经验并对其形成有益补充。虽然支付功能相似,数字人民币和电子支付工具也存在一定差异:一是数字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是安全等级最高的资产。二是数字人民币具有价值特征,可在不依赖银行账户的前提下进行价值转移,并支持离线交易,具有“支付即结算”特性。三是数字人民币支持可控匿名,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及用户信息安全。

三是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倡议,探索改善跨境支付。社会各界对数字人民币在实现跨境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等方面较为关注。跨境支付涉及货币主权、外汇管理政策、汇兑制度安排和监管合规要求等众多复杂问题,也是国际社会共同致力推动解决的难题。货币国际化是一个自然的市场选择过程,国际货币地位根本上由经济基本面以及货币金融市场的深度、效率、开放性等因素决定。数字人民币具备跨境使用的技术条件,但当前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要。未来,人民银行将积极响应二十国集团(G20)等国际组织关于改善跨境支付的倡议,研究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域的适用性。根据国内试点情况和国际社会需要,人民银行将在充分尊重双方货币主权、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跨境支付试点,并遵循“无损”、“合规”、“互通”三项要求2与有关货币当局和央行建立法定数字货币汇兑安排及监管合作机制,坚持双层运营、风险为本的管理要求和模块化设计原则,以满足各国监管及合规要求。

无损要求:央行数字货币应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一国数字货币不应损害其它央行的货币主权和政策独立性,同时,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合规要求:央行数字货币应具有完善的法律基础和稳健的运营体系,遵守各国关于外汇管理、资本管理等法律法规, 做到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匹配,以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

互通要求:央行数字货币可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及金融科技手段,实现不同央行数字货币系统间及其与传统金融 市场基础设施间的互联互通。同时,应有利于促进支付业务有序发展,杜绝碎片化局面。

设计框架

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坚持“安全普惠、创新易用、长期演进”设计理念,综合考虑货币功能、市场需求、供应模式、技术支撑和成本收益确定设计原则,在货币特征、运营模式、钱包生态建设、合规责任、技术路线选择、监管体系等方面反复论证、不断优化,形成适合中国国情、开放包容、稳健可靠的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方案。

设计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数字人民币体系制度设计严格遵守人民币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外汇管理、数据与隐私保护等相关要求,数字人民币运营须纳入监管框架。

坚持安全便捷。数字人民币体系突出以广义账户为基础、与银行账户松耦合、价值体系等特征,适应线上线下各类支付环境, 尽量减少因技术素养、通信网络覆盖等因素带来的使用障碍,满足公众对支付工具安全、易用的要求。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满足高安全性、高可用性、高可扩展性、高并发性、业务连续性要求。

坚持开放包容。发挥指定运营机构各自优势和专业经验,按照长期演进技术方针,通过开展技术竞争及技术迭代,保持整体技术先进性,避免系统运营风险过度集中。支持与传统电子支付系统间的交互,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实现不同指定运营机构钱包间、数字人民币钱包与银行账户间的互联互通,提高支付工具交互性。

数字人民币的设计特性

数字人民币设计兼顾实物人民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优势,既具有实物人民币的支付即结算、匿名性等特点,又具有电子支付工具成本低、便携性强、效率高、不易伪造等特点。主要考虑以下特性:

兼 具 账 户 和 价 值 特 征 。数 字 人 民 币 兼 容 基 于 账 户(account-based)、基于准账户(quasi-account-based)和基于价值(value-based)等三种方式,采用可变面额设计,以加密币串形式实现价值转移。

不计付利息。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与同属M0范畴的实物人民币一致,不对其计付利息。

低成本。与实物人民币管理方式一致,人民银行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

支付即结算。从结算最终性的角度看,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基于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资金转移,可实现支付即结算。

匿名性(可控匿名)。数字人民币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充分考虑现有电子支付体系下业务风险特征及信息处理逻辑,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同时,防范数字人民币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交易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要求。数字人民币体系收集的交易信息少于传统电子支付模式,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内部对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设置“防火墙”,通过专人管理、业务隔离、分级授权、岗位制衡、内部审计等制度安排,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管理,禁止任意查询、使用。

安全性。数字人民币综合使用数字证书体系、数字签名、安全加密存储等技术,实现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伪造、交易不可篡改及抗抵赖等特性,并已初步建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字人民币全生命周期安全和风险可控。

可编程性。数字人民币通过加载不影响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性,使数字人民币在确保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交易双方商定的条件、规则进行自动支付交易,促进业务模式创新。

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的设计

根据中央银行承担的不同职责,法定数字货币运营模式有两种选择:一是单层运营,即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对全社会提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维护服务。二是双层运营,即由中央银行向指定运营机构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指定运营机构负责兑换和流通交易。

数字人民币采用的是双层运营模式。人民银行负责数字人民币发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同时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在人民银行中心化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他商业银行及机构的创新能力,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具体来说,指定运营机构在人民银行的额度管理下,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为其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同时,指定运营机构与相关商业机构一起,承担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并负责零售环节管理,实现数字人民币安全高效运行,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系统开发、场景拓展、市场推广、业务处理及运维等服务。

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将努力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双层运营模式可充分利用指定运营机构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实现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同时,由于公众已习惯通过商业银行等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运营模式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对数字人民币的接受度。

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设计

数字钱包是数字人民币的载体和触达用户的媒介。在数字人民币中心化管理、统一认知、实现防伪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制定相关规则,各指定运营机构采用共建、共享方式打造移动终端 App,对钱包进行管理并对数字人民币进行验真;开发钱包生态平台,实现各自视觉体系和特色功能,实现数字人民币线上线下全场景应用,满足用户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别、多形态的差异化需求,确保数字钱包具有普惠性,避免因“数字鸿沟”带来的使用障碍。

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分为不同等级的钱包。指定运营机构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对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实名强弱程度赋予各类钱包不同的单笔、单日交易及余额限额。最低权限钱包不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以体现匿名设计原则。用户在默认情况下开立的是最低权限的匿名钱包,可根据需要自主升级为高权限的实名钱包。

按照开立主体分为个人钱包和对公钱包。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个人钱包,按照相应客户身份识别强度采用分类交易和余额限额管理;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可开立对公钱包,并按照临柜开立还是远程开立确定交易、余额限额,钱包功能可依据用户需求定制。

按照载体分为软钱包和硬钱包。软钱包基于移动支付App、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应用程序接口(API)等为用户提供服务。硬钱包基于安全芯片等技术实现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依托IC卡、手机终端、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服务。软硬钱包结合可以丰富钱包生态体系,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按照权限归属分为母钱包和子钱包。钱包持有主体可将主要的钱包设为母钱包,并可在母钱包下开设若干子钱包。个人可通过子钱包实现限额支付、条件支付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功能;企业和机构可通过子钱包来实现资金归集及分发、财务管理等特定功能。

人民银行和指定运营机构及社会各相关机构一起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建设数字人民币钱包生态平台。按照以上不同维度,形成数字人民币钱包矩阵。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制定相关规则,指定运营机构在提供各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与相关市场主体进一步开发各种支付和金融产品,构建钱包生态平台,以满足多场景需求并实现各自特色功能。

合规责任与合规主体界定

反洗钱、反恐融资等合规责任。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适用现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及国内法律要求,负责兑换流通的指定运营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是履行反洗钱义务主体,承担相应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指定运营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应当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反洗钱监管,推动和督促各方落实反洗钱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和责任分工与现金一致。人民银行和指定运营机构负责对数字人民币真伪进行鉴别,通过数字人民币的证书机制和数字冠字号验真。指定运营机构按照相应的争议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各种可能的争议及用户损失。人民银行通过监管考核,对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中的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

技术路线选择

数字人民币的技术路线选择是一个长期演进、持续迭代、动态升级的过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定期开展评估,持续进行优化改进。指定运营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技术优势自行选取技术路线,充分保持对未来技术的洞察力和前瞻性。

数字人民币系统采用分布式、平台化设计,增强系统韧性和可扩展性,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交易量的快速增长;综合应用可信计算、软硬件一体化专用加密等技术,以确保系统可靠性和稳健性;开展多层次安全体系建设,设计多点多活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保障城市级容灾能力和业务连续性,提供7x24小时连续服务。

数字人民币体系综合集中式与分布式架构特点,形成稳态与敏态双模共存、集中式与分布式融合发展的混合技术架构。

监管框架

数字人民币的研发符合中国的法律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授权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人民银行有权发行人民币并具有唯一发行权。目前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特征,还须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与要求。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应以确保法定货币属性、严守风险底线、支持创新发展为原则,目标是确立数字人民币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对指定运营机构监管要求,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营造数字人民币安全、便利、规范的使用环境。

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影响与数字人民币体系的应对策略

目前,社会各界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影响的认识存在分歧,有关其是否会引发金融脱媒、削弱货币政策、加剧银行挤提等方面的争论较为集中。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所采用的研发设计方案会对货币政策及金融稳定产生不同的影响,人民银行对此高度重视,努力从数字人民币体系顶层设计上防范潜在冲击,降低相关风险。

国际上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能带来影响的观点

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有观点认为,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比存款更具吸引力,可能造成金融脱媒,引发狭义银行效应及信用收缩。还有观点认为,广泛可得的央行数字货币能增强政策利率向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的传导作用。在央行数字货币计息且孳息水平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前提下,可能降低机构投资者对部分低风险资产(如短期政府票据)的投资需求,进而影响相关资产价格。因此,在设计央行数字货币时,应当考虑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也有观点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不计息方式有利于降低与商业银行存款及其他低风险金融资产的竞争,减少对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

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有观点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最安全的资产,在危机时可能会加剧商业银行挤提问题。居民和企业可以便利地将银行存款转换为央行数字货币,导致金融中介规模收缩,金融波动性增大。特别是在发生系统性风险时,央行数字货币为社会公众快速转换安全资产提供渠道。但也有观点指出,现有电子支付体系已经实现银行间的资金快速转移,央行数字货币并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发生银行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如货币危机或主权债务危机),资金将从包括央行数字货币在内的所有本国资产中撤离,而非仅从商业银行存款转移至央行数字货币。

数字人民币体系降低负面影响的相关设计

开展数字人民币研发以来,人民银行始终高度关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体系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的影响最小化。

数字人民币坚持M0定位,不计付利息,以降低与银行存款的竞争。数字人民币的投放方式与实物人民币基本一致,采用双层运营模式且由商业银行承担向公众兑换的职能。同时,人民银行也适当设置制度摩擦,防范银行挤兑快速蔓延。为引导数字人民币应用于零售业务场景、降低对存款的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提出数字人民币钱包分级分类设计,分别设置交易金额和钱包余额上限。此外,人民银行还为数字人民币建立大数据分析及风险监测预警框架,以提高数字人民币管理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法定数字货币是新生事物,可通过试点测试和实践评估其对经济金融的全面影响。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对试点地区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影响是重要测试内容,人民银行将根据试点情况有针对性地不断迭代优化,完善数字人民币相关设计。

工作进展

人民银行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理论和技术的不断探索、迭代、完善,形成了现有的数字人民币模式和业务框架。未来,人民银行将根据测试结果,不断优化完善技术、业务和政策框架。

已开展的工作

2014 年至 2016 年,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启动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研究工作。研究小组对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关键技术、流通环境、国际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第一阶段法定数字货币理论成果。

2016 年,人民银行搭建中国第一代法定数字货币概念原型,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并于当年提出双层运营体系、M0定位、银行账户松耦合、可控匿名等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和基本特征。

在此思路框架下,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自2017年底开始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并依据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居前、技术开发力量较强等标准,选择大型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作为参与研发机构。人民银行和参与研发机构以长期演进理念贯穿顶层设计及项目研发流程,经历开发测试、内部封闭验证和外部可控试点三大阶段,打造完善数字人民币 App,完成兑换流通管理、互联互通、钱包生态三大主体功能建设。同时,围绕数字人民币研发框架,探索建立总体标准、业务操作标准、互联标准、钱包标准、安全标准、监管标准等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

2019年末以来,人民银行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2022北京冬奥会场景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2020年11月开始,增加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6个新的试点地区。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地区的选择综合考虑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各地产业和经济特点等因素,目前的试点省市基本涵盖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中部、西部、东北、西北等不同地区,有利于试验评估数字人民币在我国不同区域的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132万个,覆盖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领域。开立个人钱包2087万余个、对公钱包351万余个,累计交易笔数7075万余笔、金额约345亿元。在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支持下,在一些地区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实现了不同场景的真实用户试点测试和分批次大规模集中测试,验证了数字人民币业务技术设计及系统稳定性、产品易用性和场景适用性,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数字人民币设计理念的理解。

试点期间,数字人民币注重持续探索应用模式创新。利用智能合约技术,赋予数字人民币可编程特性,提升扩展能力,促进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与相关手机制造商合作,研究提供包括双离线交易等功能在内的移动支付新体验。基于智能可视卡测试脱离手机的硬钱包支付模式,为弥合“数字鸿沟”提供可能。在北京冬奥组委园区内,立足科技冬奥、智慧冬奥建设,试点部署无人售货车、自助售货机、无人超市等创新应用场景,并推出支付手套、支付徽章、冬奥支付服装等可穿戴设备。试点用户普遍认为数字人民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支付效率,降低支付成本,社会公众、小微商户、企业切实感受到便利和普惠。

研发及试点期间,人民银行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等国际组织多边交流,同各司法管辖区货币和财政监管部门、跨国金融机构及世界顶尖院校交流研讨法定数字货币前沿议题,并在国际组织框架下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制定,共同构建国际标准体系。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同时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BISIH)牵头的多币种法定数字货币桥(mCBDC Bridge)项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BIS创新分中心以及各央行共同探索法定数字货币相关实践。

工作展望

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部署,继续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不预设推出时间表,重点做好以下领域工作:

一是继续稳妥有序推进研发试点工作。根据前期试点测试工作情况,结合试点测试地区发展规划、地方特点,进一步扩大试点测试应用场景覆盖面,实现特定试点区域内的应用场景全覆盖,打造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不断探索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数字人民币应用新模式,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同时,基于实践动态完善试验方案,与包括指定运营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不断优化数字人民币体系设计。

二是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制定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数字人民币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从密码应用安全、金融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组织开展全方位系统安全测试与评估,保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三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深化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金融体系、金融稳定深层影响的研究评估,为数字人民币研发打下良好的理论政策基础和应用前景。同时,积极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国际交流,以开放包容方式探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标准和规则,共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发展。

(责任编辑:王蕾)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于 2012 年成立,是一个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学术智库组织。论坛致力于为关心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个高端交流平台,推动理论、思想、创新和经验交流,为相关决策与研究机构提供理论与实务经验参考,进而为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不竭的思想动力,最终对中国金融体系的优化产生积极影响。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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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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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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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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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