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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enpockettokenpocket官网|广东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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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简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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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概况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4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总面积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共7个区块,分为中心板块、海港板块、庆盛板块。     1.海港区块15平方公里。海港区块一,龙穴岛作业区13平方公里(其中南沙保税港区港口区和物流区面积5.7平方公里)。海港区块二,沙仔岛作业区2平方公里。     2.明珠湾起步区区块9平方公里,不包括蕉门河水道和上横沥水道水域。     3.南沙枢纽区块10平方公里。     4.庆盛枢纽区块8平方公里。     5.南沙湾区块5平方公里,不包括大角山山体。     6.蕉门河中心区区块3平方公里。     7.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10平方公里 (其中南沙保税港区加工区面积1.36平方公里)。      【地形地貌】   南沙新区地貌表现为明显的河口冲积形态,区内水网密布,地势平坦。陆地的绝大部分为平原田地,由河道沉积和人工围垦共同作用形成,其中下横沥水道以南的万顷沙是1960 年代以后人工围垦的新增陆域地区,龙穴岛则是1990 年代以后随产业开发进行的填海开发地区。由于其沉积平原的形成机制,新区陆域海拔较低,平均高程在2米以下,且大多为淤泥、软土,部分地区软土层厚度可达40 米,地下水位较浅。全区零星分布若干山体,主要包括大山乸、庐前山、乌洲山、骝岗山、大虎山、小虎山、黄山鲁、十八罗汉山,全区制高点位于黄山鲁,最高点海拔294.17 米。   【自然气候】   南沙新区属低纬地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年气候和,雨量充沛,日照丰富,年平均气温21.9 摄氏度,平均年降雨量1600~2000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4~9 月。常年盛行两个主要风向,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偏北风的频率较偏南风的频率大,风速相近。    【生态特征】    河口沉积平原的属性造就了南沙新区大规模的自然生态湿地,南沙有全国首个湿地森林公园,3000 多亩湿地、400 多亩红树林、2 万多只秋冬季节的候鸟,自然湿地对河口水生态系统的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南沙的生态湿地也被称为“广州之肾”。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规划面积28.2平方公里,分为前海区块(15平方公里,含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和蛇口区块(13.2平方公里)。   前海深港合作区是国家唯一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平台,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战略支点,也是广东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板块,集深港合作、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三大国家战略于一身,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和改革开放战略优势。蛇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发源地,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场,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前海蛇口携手共进、融合发展,是国内开放度最高、比较优势最突出的区域之一。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南部,距离香港34海里,与澳门一河相望,最近处相距仅187米。总面积28平方公里,与珠海横琴新区2020年前的规划开发建设用地相当。  珠海横琴新区于2009年12月16日正式成立,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政策。目前岛内设一镇、三个社区居委会,下辖11条自然村,新区成立之初,岛内居住人口7000多人,其中常住人口4203人。     【自然气候】  横琴新区处于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季风区,年平均气温22-23摄氏度,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9摄氏度,最冷1月,平均气温15.1摄氏度;海水温度为平均22.4摄氏度,平均年降水量2,015.9毫米,年蓄水量达3,654万立方米。  冬无严寒,夏无酷暑。一月的平均气温为15℃,七月平均气温为28℃。平均PM2.5:28μm/m3,能见度高。  【地形地貌】  横琴岛海湾众多,沙滩绵延,怪石嶙峋。地貌类型有低山、丘陵、滩涂。岛上最高峰是脑背山,海拔高度为457.7米,是珠海市第二高峰。  横琴新区原分大、小横琴岛,两岛之间为十字门水域(即中心沟),上世纪70年代修筑起东、西大堤,将大、小横琴岛连成一体。全岛面积106.46平方公里,是澳门面积的3倍多。环岛岸线长50公里。南部和北部多为山地,中部中心沟为东西向长条型养殖地。  【生态环境】  横琴岛面积约106平方公里,植物种类896种,陆生野生动物108种。以30多平方公里的大横琴山为中心,构成了一个规模不大,但功能齐全的森林生态系统,并成为整个生态系统的核心。  大小横琴山及沿海两块湿地,基本涵盖了整个岛的生物多样性,且是生态敏感区域,考虑到未来建设存在的“风险”,建议对其建立“生态保护线”,并通过区域立法程序予以确认,以保护区域内的物种库及植物文化。此外,目前岛上部分村落前后以“风水林”的形式,保留有数量可观的古树、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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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自由贸易试验区_百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播报讨论上传视频中国国务院在广东省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深圳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珠海横琴自贸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广东自贸区立足面向港澳台深度融合。 [1]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3月2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广州南沙区举行挂牌仪式。 [2]中文名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文名China (Guangdong) Pilot Free Trade Zone别    名广东自贸区行政区类别自由贸易区所属地区广东省地理位置中国华南珠江三角洲面    积116.2 km²下辖地区南沙新区、前海蛇口、横琴新区政府驻地广州电话区号020(+86)、0755(+86)、0756(+86)邮政编码510000、515000、518000、519000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人口数量0.1 亿著名景点广州塔、世界之窗等机    场新白云国际机场、宝安国际机场、金湾国际机场火车站广州火车站、深圳火车站等车牌代码粤A、粤B、粤C方    言粤语、客家话批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时间2014年12月挂牌时间2015年4月21日 [2]目录1基本情况▪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负面清单3合作交流4发展历程5管理办法6相关报道▪一照三号▪辐射东莞▪挂牌延期▪正式挂牌7领导小组8建设成果基本情况播报编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将在2015年使用同一张负面清单。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广东以及天津、福建等第二批自贸区的总体方案获得通过。地图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了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的有关情况。 [4]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在广州南沙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出席挂牌仪式。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挂牌仪式上致辞,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揭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标志着广东自贸试验区正式启动建设。 [5]面积范围广州(19张)广东省自贸区总面积达到116.2平方公里,包括南沙新区、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广东主打港澳牌,将建立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体制、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粤港澳交易规则的对接。 [6]港口物流珠海港和盐田港将是港口物流业的首选标的。其中,珠海港以“打造一流的港口物流营运商和国内知名的综合能源投资服务商”的目标,转型初步成型,未来集团有望对珠海港港口资源的整合将 成为转型的深化步骤。园区地产广州(15张)包括招商地产、深赤湾、中集集团等上市公司有望首先受益。据悉,前海作为深港合作试验田,周边土地升值空间较大,中集集团在前海有52万平方米土地储备,深圳国际则在前海拥有约50万平方米的土地面积,中粮地产在宝安区拥有120万平方米物业,均有望成为受益标的。建筑建材珠海本地企业华发股份积极参与珠海市的城市建设开发,有望在自贸区建设中受益。而主营建材的塔牌集团在互动易上表示,国务院批准在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设自贸区,有利于促进广东天津福建三地经济对外交流和发展,虽然公司没有涉及进出口业务,但区域内经济加速发展势必带动一系列相关行业发展。 [6]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片区面积:共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分7个区块四至范围:明珠湾起步区区块·金融商务中心集聚区 [5] (9km²):重点发展 [7]金融服务、总部经济、科技创新和商贸服务等,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正在导入相关产业项目,加快建设金融商务发展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核心区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粤港澳大湾区中央商务区。重点企业:广州期货交易所、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会址、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国际风险投资中心、越秀集团、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国际金融论坛、中交集团、中化集团、广东省交通集团、中金岭南、小马智行全国总部。重点载体:中交汇通中心、南沙明珠湾开发大厦、灵山岛尖、横沥岛尖海港区块·国际航运发展合作区(15km²):重点发展航运物流、保税仓储、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等产业,依托港口核心资源高标准建设国际大港,大力发展航运服务业,不断增强国际航运中心服务功能,建设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打造广州国际航运中心核心承载区。重点企业:宝钢南沙物流基地、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重点载体:南沙港务大厦、口岸大厦、临港国际商务大厦。南沙枢纽区块·粤港澳融合发展试验区(10km²):产业规划:重点发展资讯科技、金融后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等产业,促进粤港、粤澳融合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打造粤港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基地。庆盛枢纽区块·科技创新、国际教育、现代服务业国际合作区(8km²):重点发展人工智能、资讯科技等主导产业。打造千亿级国际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形成广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承载区;建设工业4.0先导示范区和创新创业基地,组建现代服务业国际合作区以及泛珠地区走向国际、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新平台。重点企业:广州南沙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新鸿基庆盛交通枢纽综合体、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校区。重点载体:南沙国际人工智能价值创新园、广东人工智能全球示范中心。南沙湾区块·广州滨海国际门户、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文化创意区(5km²):以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及国际科技创新紧密合作与融合发展为主导,重点发展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商务会展、服务外包、航运服务总部、邮轮游艇经济等功能,聚焦海洋科学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基础工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高地。重点企业:南沙游艇会、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综合体、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深海科技创新中心。重点载体:中华总商会大厦、南沙资讯科技园、南沙科技创新中心。蕉门河中心区区块·商务办公和科技创新集聚区(3km²):重点发展商业服务产业、外贸新业态、中小企业总部等,推动总部经济、特色金融、商贸、城市综合体集聚发展,打造国内企业和个人“走出去”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对外投资综合服务区。重点企业:中铁建南方中心、云从科技AI全球总部和研发中心、微软广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重点载体:中国铁建环球中心、香江国际金融中心、南沙城、水岸广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第三代半导体、智能网联汽车、国际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区(10km²):重点发展智能装备、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推动检验检测产业集聚,促进保税物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吸引龙头项目集聚,打造集制造业研发孵化、工业4.0集成制造、离岸金融结算、检验检测与认证、保税物流加工、装备进出口贸易等功能为一体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综合服务区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引领区。重点企业:恒大纯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基地、联晶智能LED车灯模组研发和生产基地、芯聚能新能源汽车第三代半导体研发与生产基地。重点载体: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保利电商港。 [8]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片区面积:共28.2平方公里,分2个区块四至范围:前海区块15平方公里,东至月亮湾大道,南至妈湾大道,西至海滨岸线,北至双界河、宝安大道(其中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东至铲湾路,南以平南铁路、妈湾大道以及妈湾电厂北侧连线为界,西以妈湾港区码头岸线为界,北以妈湾大道、嘉实多南油厂北侧、兴海大道以及临海路连线为界)。蛇口工业区区块13.2平方公里,东至后海大道-金海路-爱榕路-招商路-水湾路,南至深圳湾,西至珠江口,北至东滨路、大南山山脚、赤湾六路以及赤湾二路。 [9]功能定位:前海蛇口片区将依托深港深度合作,以国际化金融开放和创新为特色,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8]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片区面积:共28平方公里,分5个区块四至范围:临澳区块6.09平方公里,东至契辛峡水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知音道,北至小横琴山南麓。休闲旅游区块10.99平方公里,东至契辛峡水道,南至南海,西至磨刀门水道,北至大横琴山。文创区块1.47平方公里,东至天羽道东河,南至横琴大道,西至艺文二道,北至港澳大道。科技研发区块1.78平方公里,东至艺文三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开新一道,北至港澳大道。高新技术区块7.67平方公里,东至开新二道,南至大横琴山北麓,西至磨刀门水道,北至胜洲八道。 [9]功能定位:横琴新区片区将依托粤澳深度合作,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成为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发挥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新高地的作用。 [8]负面清单播报编辑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一适用于四个自贸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缩小了限制范围,提升了自贸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据了解,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清单中未列出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贸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4]据广东省政府网站2024年1月19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扩大现代服务业开放。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争取相关开放举措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支持南沙率先落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措施,在科技、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信、文化等重点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 [25]合作交流播报编辑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响应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正在筹备发起世界自贸区联合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成为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成员。 [3]世界自贸区联合会将有利于提升世界各自由贸易区的整体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世界范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促进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大幅度提升,辐射五大洲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3]中国广东自贸区已成为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荣誉会员。发展历程播报编辑前景中国自由贸易区,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监管、查禁、重加关税的“干预”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政府全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最重要的举动,其力度和意义堪与80年代建立深圳特区和90年代开发浦东两大事件相媲美。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建立一套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至2015年,中国已获批准设立的四个自由贸易区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于2013年5月底在澳门作专题讲座时表示,他已向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汇报,希望提早一两年先在广东实现港澳地区服务贸易自由化。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讲,对于南沙新区的建设,国家发改委将积极推动多方面的工作:强化规划引导;加快基建、发展高端产业;尤其是加强港澳合作、加快优质生活圈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对接、产业合作及推进机制创新等。2015年的广东正在积极制定方案。广东省发改委正在就南沙新区申报自贸区一事做相关方案,力争尽快上报。广东省政府正式下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其中在对南沙新区2013年建设目标进度一栏中,明确提出“启动申报自由贸易区”,这是广东官方公开文件中首次提及此事。 [10]选址南沙新区官方网站显示,2013年5月5日,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同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一行调研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选址工作,试验区选址规划面积为24.52平方公里,包括龙穴岛南部、北部和南沙湾三个区域。南沙也面临着广东省内其他地方的竞争,除了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汕头华侨试验区也在努力向自由贸易区迈进。2011年10月的《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前海湾保税港区应当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通行的规则,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加强深港合作,探索建设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法制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区。 [10] 2014年12月横琴确定进入广东自贸区,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国家正在加速推进广东、福建、天津有关自贸区设立、审批、筹备等工作,横琴方面也在全力以赴,按广东省的部署安排做好与自贸区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的跟进、完善。 [11]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称《粤港澳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立足面向港澳深度融合。 [12]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将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 [13]截止2015年4月,国务院尚未引发相关批复文件。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拟以“对港澳开放”和“全面合作”为方向,在投资准入政策、货物贸易便利化措施、扩大服务业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实现区内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 [14]2018年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发布。 [15]广东省自贸办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时表示,我省正积极推进广东自贸区扩区,为汕头经济特区等地争取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平台。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动申报,争取设立汕头自贸区,申报工作得到了国家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肯定。2022年6月28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商务厅厅长、自贸办主任张劲松介绍,省政府批准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13个地市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 [23]管理办法播报编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省商务厅送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第三条(区域功能) 自贸试验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粤港澳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探索构建粤港澳金融合作新体制,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建设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培育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设置原则) 按照既有利于合力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又有利于各片区独立自主运作的原则,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管理机制,设置自贸试验区的省级管理机构和各片区管理机构。第五条(省级领导协调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作为省级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制定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第六条(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拟订自贸试验区法规,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指导各片区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工作。(二)研究拟订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三)研究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四)承担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有关自贸试验区事务的具体协调,负责与各片区管理机构联络工作。(五)协调自贸试验区涉港澳合作重点事项。(六)推动各片区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配合国家部门落实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七)跟踪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各片区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计划等工作情况,综合评估自贸试验区运行情况。(八)统计发布自贸试验区相关信息,组织自贸试验区对外宣传、交流等工作。(九)承担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十)承担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事项。第七条(各片区管理机构)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依托现有管理架构,设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自贸试验区具体事务。各片区管理机构职责分别由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另行规定。在领导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下,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片区管理机构行使省一级管理权限的要求,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的协调和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各片区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实现协同发展、错位发展。第三章 投资管理第八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自贸试验区实施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并根据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实行备案管理。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实行审批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备案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一口受理机制)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准入和开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社保登记号、公章刻制备案等事项纳入企业开业登记并联办理,建立“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一口受理”服务平台,统一接收申请资料,统一送达文书。第十条(境外投资备案制) 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备案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自贸试验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营业期限。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到自贸试验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先照后证) 自贸试验区推行“先照后证”。区内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后,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从事保留为前置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第四章 贸易发展和便利化第十三条(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自贸试验区内的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同时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措施,并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口岸监管制度创新。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中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按照现行模式实施监管,不新增“一线、二线”分线管理方式。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不断探索口岸查验模式创新。第十四条(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促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海关在自贸试验区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推行通关无纸化、低风险快速放行。   境外进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围网区域)的货物,依托信息化系统,可以凭进口舱单先行进入围网区域,分步办理进境申报手续。口岸出口货物实行先报关、后进港。对围网区域和境内围网区域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企业账册管理、电子信息联网等监管制度。   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简化围网区域货物流转流程,允许分送集报、自行运输;实现围网区域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货物的高效便捷流转。   第十五条(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按照“进境免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检验检疫部门在自贸试验区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入境质量安全和疫病疫情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无纸化申报、签证、放行,实现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通报和运用,提供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信息查询服务。   境外进入围网区域的货物,应当接受入境检疫;除重点敏感货物外,其他货物免予检验。   围网区域货物入区时出区前依企业申请,实行预检验制度,一次集中检验,分批核销放行。进出自贸试验区的保税展示商品免予检验。   围网区域企业之间仓储物流货物,免予检验检疫。   在自贸试验区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发展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规则,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   第十六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第十七条(贸易功能) 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为泛珠三角地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建设国际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自贸试验区支持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制造等基础业务转型升级和服务贸易发展。鼓励离岸贸易、保税展示交易、仓单质押融资、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发展。自贸试验区搭建服务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结算、保税服务、自主营销等业务。   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第十八条(人员进出境) 自贸试验区简化区内企业外籍员工就业许可审批手续,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自贸试验区为区内企业内地籍人员提供办理出国出境证件便利。第五章 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第十九条(沟通协作) 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第二十条(服务业扩大开放) 自贸试验区在CEPA框架下实施对港澳更深度开放,重点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暂停、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第二十一条(服务企业“走出去”) 自贸试验区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内地“走出去”的重要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国内企业和个人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扩大对外投资。第二十二条(国际市场开拓) 自贸试验区依托香港连接全球市场网络和澳门辐射葡语国家市场的优势,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第二十三条(国际航运服务功能) 自贸试验区发挥与粤港澳三地海空港的联动作用,加强与自贸试验区外航运产业集聚区的协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物流枢纽。自贸试验区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在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远洋和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航运金融等领域对境外投资者扩大开放。自贸试验区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中转集拼业务,加大航线、航权开放力度,实行具有竞争力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建立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第二十四条(金融创新) 推进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在跨境人民币业务领域的合作和创新发展,推动以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与境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在自贸试验区推动与粤港澳商贸、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创新。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第二十五条(人才管理创新) 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在出入境、签证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通过特殊机制安排,推进粤港澳服务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或单边认可。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第二十六条(口岸通关便利化) 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加快推进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加快实施澳门车辆在横琴与澳门间便利进出政策。第六章 税收管理   第二十七条(税收政策)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有关税收政策;围网区域执行相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积极研究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税基侵蚀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第二十八条(税收服务) 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实施税务专业化集中审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审批后核查、核查审批分离的工作方式;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跨区域税务通办。   第二十九条(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税收征管现代化试点,提高税收效率,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税务部门应当运用税收信息系统和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税收风险监测,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第七章 综合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条(优化管理) 在自贸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参与度,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第三十一条(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统一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机制。第三十二条(安全审查) 自贸试验区建立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对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投资者应当申请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同业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可以提出国家安全审查建议。   当事人应当配合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关询问。第三十三条(反垄断审查) 自贸试验区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执法。第三十四条(金融风险防范) 本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构建自贸试验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与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十五条(信用信息制度) 建立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制度,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自贸试验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第三十六条(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自贸试验区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各片区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各片区管理机构对区内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等情况的,应当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综合执法) 自贸试验区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执法事权,建立部门间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依法及时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应发布必要的警示、预防建议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监管信息共享) 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监管资源,推动全程动态监管,提高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的效能。   监管信息归集、交换、共享的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统计信息平台) 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建立统计信息平台,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完整向平台报送有关统计数据。第四十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探索设立法定机构,将专业性、技术性或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交由法定机构承担。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成立由粤港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参与自贸试验区重大决策。  第四十一条(健全专业服务体系) 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报关报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船舶和船员代理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   第四十二条(公众参与) 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和相关组织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企业和相关组织等表达利益诉求、参与试点政策评估和市场监督。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   区内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电子政务) 在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行政管理领域推广电子签名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公文,实行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四条(综合性评估) 自贸试验区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吸纳港澳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开展监管制度创新、行业整体、行业企业试点政策实施情况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评估,提出有关评估报告,推进完善扩大开放领域、试点内容和制度创新措施。第四十五条(信息发布) 本省建立自贸试验区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例会或者书面发布等形式,及时发布自贸试验区相关信息。   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收集国家和本省关于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各方面查询。第八章 权益保障第四十六条(权利地位保护) 依法保护自贸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权益保护) 依法保护自贸试验区内劳动者的就业、获取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接受培训、保险福利、参与企业管理等权利。建立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环境保护) 加强自贸试验区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第四十九条(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制。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负责自贸试验区内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和处理。   第五十条(行政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一条(商事纠纷解决)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发生商事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商事调解。支持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发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提高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支持各类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依照国际惯例,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授权各地立法)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地方性行政规章。第五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6]相关报道播报编辑一照三号2015年02月17日广东省政府批复了工商局《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一照三号”改革试点的请示》。 [17]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带动示范效应,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批复指出,对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登记设立的企业核发加载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单独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批复还附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样式,前海、横琴片区使用的特区营业执照参照样式加载有关证照号码。 [18]广东省两会的最热点:广东自贸区2015年要立法。2015年2月1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透露,省人大将加强与广州、深圳、珠海三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做好广东自贸区条例立法准备工作。包括:1、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法规要达20%。2、推动设立跨行政区划的审判机构。 [19]2018年汕头申报自贸区辐射东莞自贸区会吸引东莞部分资源,短期产生“虹吸效应”,但长期来看会产生“溢出效应”,东莞依托外向型经济结构,可以作为广东自贸区的主要延伸成部分,分享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机遇。另外,自贸区本身不可能承载完来自制造业的重大项目,这就与东莞的产业结构形成天然错位,因此势必带动东莞产业的转型升级。数以万计的东莞制造工厂正在进行转型升级,但是很多都面临资金的瓶颈,许多企业不是不想转型,而是拿不出上新产品、上新生产线的资金。如果能够和前海对接的好话,将有助于这一难题的解决。未来大量融资金融公司进驻广东自贸区,将为东莞企业提供更大力度的融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迫切融资难题。 [20]自贸区的建设,大大推动盐田港、广州港、珠海港的建设,吸引来大量的物流企业,有助于降低东莞企业物流成本。东莞以虎门港为海运航线和以石龙货运中心为代表的陆路物流线,也将在受到自贸区的推动,得到更好的发展。南沙新区和前海蛇口片区都强调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这对于东莞庞大的制造业来说无疑是福音。东莞的制造业发达,拥有成熟的产业配套资源,主要缺乏的就是与之相配套的先进服务业。利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红利,自贸区将有助于东莞的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特别是在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第三方物流等东莞迫切需要发展的领域。 [21]挂牌延期坊间有传闻,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和深圳前海三个自贸区于2015年3月18日挂牌,记者逐一求证,挂牌消息均被否认。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新快报记者,广东自贸区挂牌尚无具体时间,仍待国家批复,所有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正式挂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广州南沙区举行挂牌仪式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广州南沙区举行挂牌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广东省长朱小丹等出席挂牌仪式。挂牌仪式上,胡春华为广东自贸区揭牌,标志着广东自贸区正式启动建设。 汕头拥有优良的港湾。汕头港作为全国沿海20个重要的枢纽港之一,,被国家纳入“一带一路”重点建设的15个港口之一。在全国设立的经济特区中,只有汕头尚未设立自贸区。汕头市正式向省政府递交建设自由贸易区的申请。领导小组播报编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朱小丹 省长副组长:徐少华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招玉芳 副省长陈建华 广州市市长许 勤 深圳市市长江 凌 珠海市市长成 员:潘享清 省编办主任何宁卡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赖天生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罗伟其 省教育厅厅长黄宁生 省科技厅厅长郑 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杨江华 省司法厅厅长林应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邬公权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 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曾兆庚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郭元强 省商务厅厅长吴 军 省口岸办主任郑建荣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方健宏 省文化厅厅长黄 飞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傅 朗 省外办主任朱泽君 省工商局局长任小铁 省质监局局长黄小玲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马宪民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杨荣森 省旅游局局长廖京山 省港澳办主任王学成 省法制办主任刘文通 省金融办主任王景武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局长)何 力 海关广东分署副主任胡金木 省国税局局长詹思明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赵振拴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黎庆翔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王占峰 广东银监局局长侯外林 广东证监局局长房永斌 广东保监局局长古伟中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丁红都 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骆蔚峰 广州市副市长陈 彪 深圳市副市长刘 佳 珠海市委常委、横琴新区党委书记张 备 深圳前海管理局局长牛 敬 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孙承铭 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并抄送省编办。省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 [22]建设成果播报编辑截止2023年6月8日,广东自贸试验区已累计设立2.4万家港澳资企业,实际使用港澳资473.77亿元,其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累计孵化1442家创业团队。 [24]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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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自贸办      发布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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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4-01-19 1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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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12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能力、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国家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探路。  (二)发展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发展,在投资、贸易、资金、运输、人员从业自由便利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效衔接,现代化产业形成规模,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显著提升,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和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平台。  ——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区。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升,进一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到2025年,争取累计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突破3万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突破700亿美元。  ——打造高标准国际贸易枢纽区。海陆空铁联运物流体系更加完善,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国际航运枢纽功能更趋完善,国际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到2025年,争取进出口总额突破8000亿元。  ——形成高能级现代化产业聚集区。聚焦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现代产业和总部经济集群,建成一批国家级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形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优、科技创新实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  ——建设粤港澳高度协同发展示范区。形成与港澳制度规则衔接、经济高度协同、要素便捷流动的发展模式,粤港澳协同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港澳产业发展新空间、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粤港澳宜业宜居优质生活圈。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  1. 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快落实国务院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一批示范引领性经验。(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扩大现代服务业开放。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争取相关开放举措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支持南沙率先落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措施,在科技、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信、文化等重点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省商务厅牵头,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实行“证照分离”和“一照通行”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支持横琴打造与澳门趋同的商事登记审批机制,优化“琴澳商事通”工作机制,实现“一地两注、跨境通办”。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机制,加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航运贸易枢纽功能,提升国际贸易竞争新优势。  4. 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一体化功能。持续深化“湾区一港通”“大湾区组合港”改革,争取拓展试点覆盖范围,探索延伸至粤东和粤西港口。持续推动南沙综合保税区、前海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达到A类。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推进横琴、南沙、前海与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共建国际货运中心,实现空运货物在机场外“一站式”完成申报、查验、放行等海关监管手续。优化南沙、蛇口邮轮母港功能和配套政策,吸引更多国际邮轮公司设立航线。推进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国际通用码头等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集装箱吞吐量达3700万标箱,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5.5亿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国际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推动全球优品分拨中心、海运中转集拼中心等国际货物分拨集拼中心建设,培育壮大国际分拨集拼业务。支持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新型离岸贸易“白名单”制度,推动离岸贸易业务发展。支持南沙、前海建设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基地,争取国家允许注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企业开展保税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到2025年,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分拨集拼业务突破2000亿元。(省商务厅牵头,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海事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建设。加快培育贸易数字化标杆企业及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一批贸易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支持全球溯源中心打造溯源辅助应用示范试点,探索在海关、市场监管溯源辅助管理以及跨境电商、预制化食品、离岸贸易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前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应用场景,提供贸易、物流、金融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省商务厅牵头,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海关,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支持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国际海缆登陆站、区域性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局建设。推进前海全业务关口局、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中新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海缆登陆站服务区建设。支持横琴打造国际数据合作产业发展集聚区,启动澳门科技大学—大湾区科研数据跨境专网试点。(省委网信办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提升金融开放创新能级。  8. 打造融资租赁集聚区。加快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落地,出台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实施细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与下设SPV共享额度有效融资。支持南沙携手港澳打造全球飞机租赁中心。支持南沙、前海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降低企业汇兑成本。(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牵头,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建立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支持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拓展交易品种,争取粮食贸易企业依托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参与线上现货交易。支持南沙建设期货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申请设立大宗商品交割仓(厂)库、期货保税交割仓。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研究和上市。到2025年,争取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达到5个以上。(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牵头,广州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动重大金融平台建设。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住或工作且合法持有港澳保单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与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横琴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境内企业开拓葡语系国家市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制造业当家,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11. 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开展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和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便利化试点,优化科研物资通关措施。推进南沙冷泉生态系统研究装置、临空飞行极端测试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扩大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业务覆盖范围。支持珠海澳大、澳科大科技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牵头,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南沙新能源汽车企业引进和培育,建设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新能源汽车出口基地。推动大型港口作业机械、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机械、海洋资源勘探、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南沙建设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功能部件创新中心,吸引机床行业相关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横琴专精特新产业园和澳门品牌工业园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南沙补强宽禁带半导体全产业链,加快前海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横琴粤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建设,打造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南沙广东医谷、生物谷等生物医药平台建设,加快横琴中医药研发制造,积极筹建中医药广东省实验室,推动澳门药监局横琴评审服务中心落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珠海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药监局、中医药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竞争力。  14. 推进港澳专业人士便利化执业。支持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通过备案方式开业执业,探索扩大执业范围。支持前海加快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快建筑业与国际接轨。争取实现注册专业工程师(环境)、药剂师、教师等3类港澳职业资格在横琴、南沙、前海跨境便利执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药监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琴澳仲裁合作平台建设,强化粤港澳三地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合作。争取将港澳调解组织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试点,为纠纷解决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横琴粤港澳工程争议国际调解中心完善工程争议解决机制,扩充国际调解员队伍。(省司法厅牵头,省法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优化港澳居民跨境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港澳居民就医转诊、急救转运、医保结算等服务协同机制,探索香港“长者医疗券”在特定医疗机构的使用。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就业的澳门居民就地参加职工医保和未就业澳门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进横琴“分线管理”落地实施。探索推动在横琴口岸与澳门海关加强执法协作,实施进出境货车及其所载货物“一次机检”。优化澳门非营运单牌车通关模式,推动实施车辆“合作查验、一次放行”(联合一站式)查验模式,进一步提高车辆通关效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珠海边检总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区域协同发展,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18. 加强与广东海南区域合作平台对接合作。加强广东自贸试验区与广东海南区域合作平台在制度创新、平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广东海南区域合作平台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快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粤东粤西粤北重点产业发展。推进与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政策联动、产业联动、创新联动,鼓励联动发展区结合实际开展改革创新。(省商务厅牵头)  20. 加大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加快国务院第七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广东省第八批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推进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经验落地见效。及时总结梳理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在全国或全省复制推广。(省商务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建设始终贯穿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坚强保障,确保改革创新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加强组织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实施。省商务厅要加强对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动态跟踪,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要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风险防控。统筹开放与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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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试验区9年来硕果累累 改革动能澎湃 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时间 : 2024-03-06 09:27:54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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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州南沙南端的龙穴岛,南沙港码头桥吊频繁起落,装载着国产汽车的滚装船驶向中东。隔海遥望,深圳前海高楼林立,越来越多国际化机构落户;向南,珠海横琴正式封关运行,开启“一国两制”实践新篇章。  今年是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的第9个年头。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试验田和粤港澳合作示范区,广东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挂牌以来,持续不断释放改革新动能,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2023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外贸进出口总额5799.5亿元,同比增长5.1%;实际利用外资41.9亿美元,以全省万分之六的面积吸引了全省外资总额的五分之一。  制度创新  共享大湾区建设成果  不久前,《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发布,提出到202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将争取达到累计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突破3万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突破700亿美元,进出口总额突破8000亿元。  2015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是我国批准成立的第二批自贸区之一,其总面积约116平方公里,涵盖了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等3个片区。  9年来,广东自贸试验区硕果累累,改革创新能级持续提升。  过去一年,南沙自贸片区新增制度创新成果94项,累计形成951项改革创新成果,其中全国推广44项;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累计推出805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全国复制推广88项;横琴自贸片区深化“跨境通办、一地两注”机制,便利两地商事登记信息互通互认,两地投资者跨境商事登记业务办理时间缩减60%。  不断推陈出新的新政策,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跨境创业就业、生活安居更便利——  前海不断扩大与港澳跨境执业便利,累计22类专业人士经备案(登记)即可在前海执业,965人次港澳专业人士完成执业备案(登记);南沙制定印发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涵盖六大产业领域146项境外职业资格;在横琴,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累计孵化项目701个,医师、建筑、旅游等领域的澳门专业人士赴横琴跨境执业人数增至1270人。  “证照分离”“一照通行”创新改革和“琴澳商事通”等的落实,让大湾区企业可以“跨境通办、一地两注”。天网智控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商务发展总监梁一毅说:“有了‘琴澳商事通’,我们不出澳门就可以办理横琴企业登记业务,便利化程度大大提升。”  产业创新  高质量发展动能澎湃  走进南沙区首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医谷,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的园区中,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各个细分领域的创新项目荟萃,其中不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明星企业。  这是广东自贸试验区促进现代产业聚集的实践之一。2021年9月16日,《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印发,广东医谷被列入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工程项目(医疗健康产业)。除此之外,广东自贸试验区正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实现新突破,培育发展现代海洋产业。  2023年,广东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2.75万家,同比增长21.3%,其中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217家,同比增长20.8%;四上企业营业收入12826.99亿元,增长19.4%;营业利润621.87亿元,增长18.9%。  如今,南沙已集聚1000多家人工智能和生命健康企业,25家企业入选2022年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榜单。  前海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招引培育金融、商贸物流等8类全球服务商;深港国际金融城已吸引333家金融机构。  在横琴,“四新”特色产业加快集聚,截至2023年9月末,“四新”产业实有企业16216户,同比增长10.2%。  风劲好扬帆,广东自贸试验区将对照“升级路线图”,全面提升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水平,打造成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和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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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004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2015〕1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004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2015〕1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要积极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好《方案》实施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五、《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力争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以货物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国际贸易和保税服务等业务;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试点有关货物贸易便利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创新。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优化法治环境。在扩大开放的制度建设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按照统一、公开、公平原则,试点开展对内对外开放的执法与司法建设,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强化自贸试验区制度性和程序性法规规章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法规规章起草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对涉及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等商事案件,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发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

  2.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建设市场准入统一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探索备案文件自动获准制。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执法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的协调性和便捷性。探索设立法定机构,将专业性、技术性或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交由法定机构承担。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成立由粤港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咨询。推进建立一体化的廉政监督新机制。

  3.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实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重点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对外开放,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广东省负责办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由广东省负责办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开展信用调查和等级评价,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追溯、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探索把服务相关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高标准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要求,强化企业责任,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作环境损害监督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

  (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4.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安排》)框架下探索对港澳更深度的开放,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重点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独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经营国际海上船舶运输服务。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港澳资旅行社(各限5家)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境)(不包括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实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适度放开港澳认证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开展认证检测业务,比照内地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给予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与独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同等待遇。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开展粤港澳医疗机构转诊合作试点。建设具有粤港澳特色的中医药产业基地。优化自贸试验区区域布局,规划特定区域,建设港澳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

  5.促进服务要素便捷流动。推进粤港澳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相衔接。结合国家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以及入出境和工作生活待遇政策,研究制订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为高层次人才入出境、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在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探索通过特殊机制安排,推进粤港澳服务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进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粤港、粤澳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实施澳门车辆在横琴与澳门间便利进出政策,制定粤港、粤澳游艇出入境便利化措施。支持建设自贸试验区至我国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直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建设互联互通的信息环境。

  (三)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

  6.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粤港澳共同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探索自贸试验区与港澳联动发展离岸贸易。加强粤港澳会展业合作,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行进口汽车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进口商应承担售后服务、召回、“三包”等责任,并向消费者警示消费风险。鼓励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创新粤港澳电子商务互动发展模式。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相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拓展服务贸易新领域,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华南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承接服务外包,推进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管理等业务发展。加强粤港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合作,逐步推进第三方结果采信,逐步扩大粤港澳三方计量服务互认范畴。改革和加强原产地证签证管理,便利证书申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7.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建立自贸试验区与粤港澳海空港联动机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物流枢纽,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协同运作模式。探索与港澳在货运代理和货物运输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对接,推动港澳国际航运高端产业向内地延伸和拓展。积极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支持港澳投资国际远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放宽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将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权限下放给广东省。促进航运金融发展,建设航运交易信息平台,发展航运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业务,推进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允许境内外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服务中介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航运保险业务,探索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开发与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试点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试验区内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在落实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基础上,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中方投资人持有船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低于50%。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和其他国内运输。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优化船舶营运、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8.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推动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在总结其他地区相关试点经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基础上,研究适时允许自贸试验区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允许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港澳同业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允许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和企业从港澳及国外借用人民币资金。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规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放宽区内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根据需要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在《安排》框架下,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9.推动适应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在《安排》框架下,完善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简化金融机构准入方式,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外商独资银行,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公司、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降低港澳资保险公司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对进入自贸试验区的港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视同内地保险机构,适用相同或相近的监管法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中介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适用与内地保险中介机构相同或相近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法规。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粤港澳商贸、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汇代兑点发展和银行卡使用,便利港元、澳门元在自贸试验区兑换使用。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机构开展外币离岸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探索外债管理新模式。在《安排》框架下,推动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粤港澳三地银行业开放,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拟从事支付服务的港澳资非金融机构,在符合支付服务市场发展政策导向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资质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地区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由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准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与现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同等待遇。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稳妥推进外商投资典当行试点。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发展与港澳地区保险服务贸易,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允许自贸试验区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开展贵金属(除黄金外)跨境现货交易。允许境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支持港澳地区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10.推动投融资便利化。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在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和其他风险可控的方式,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合作开展跨境担保业务。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的机构在宏观审慎框架下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和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可意愿结汇,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提高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构建个人跨境投资权益保护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健全对区内个人投资的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按照规定开展符合条件的跨境金融资产交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面向港澳和国际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引入港澳投资者参股自贸试验区要素交易平台,逐步提高港澳投资者参与自贸试验区要素平台交易的便利化水平。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11.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构建自贸试验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机制。综合利用金融机构及企业主体的本外币数据信息,对企业、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并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宏观审慎管理需要,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套利金融交易的监测和管理。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粤港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以及和解、专业调解、仲裁等金融纠纷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鼓励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加大金融消费者维权支持力度,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新自贸试验区特色的多元化金融消费者教育产品和方式。

  (五)增强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功能。

  12.引领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挥自贸试验区高端要素集聚优势,搭建服务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发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建设结算中心。支持设立符合内销规定的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建设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后续服务基地。推进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允许外商开展机电产品及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业务。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支持企业依托自贸试验区开展自主营销,拓展境内外营销网络。

  13.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区。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泛珠三角区域开展广泛的经贸合作,依托自贸试验区深化与港澳合作,更好地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形成内外贸相互促进机制。扶持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国际结算等服务。强化对泛珠三角区域的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国际贸易,探索构建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14.建设内地企业和个人“走出去”重要窗口。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内地企业和个人“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国内企业和个人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逐步减少对个人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允许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按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内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提供服务。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到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资源等合作。探索将境外产业投资与港澳资本市场有机结合,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四、监管服务和税收政策

  (一)监管服务模式。

  1.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等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比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监管模式,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同时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措施,并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口岸监管制度创新。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面积不能满足发展需求的,可按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申请扩大区域面积。除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货物外,检验检疫在一线实施“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简化检验检疫流程,在二线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现行通关模式实施监管,不新增一线、二线分线管理方式。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按照《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确定的“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原则实施分线管理。经一线进入横琴的进口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进入横琴后无法分清批次的散装货物,按现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模式管理。

  2.加强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部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协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

  (二)税收政策。

  抓紧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上海试点实施情况,在统筹评估政策成效基础上,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问题。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五、保障机制

  (一)法制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试行。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投资管理体制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授权广东省制定自贸试验区落实《安排》的配套细则。广东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

  在国务院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由广东省根据试点内容,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既有利于合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又有利于各片区独立自主运作的原则,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系。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事宜纳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并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国务院,共同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三)评估推广。

  自贸试验区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商务部、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项评估,必要时委托内地和港澳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国务院。对试点效果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后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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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试验区“十四五”规划发布 打造世界级的贸易链接平台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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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试验区“十四五”规划发布 打造世界级的贸易链接平台

时间 : 2021-09-23 09:19:23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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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广东自贸试验区以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为总定位,建设引领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世界级的贸易链接平台、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示范区、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区。  到202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高地作用更加凸显、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高质量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粤港澳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进出口总额达4000亿元,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700万标箱;全口径税收收入年均增长5%左右;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00亿美元左右,实际使用港澳资金额350亿美元左右。  打造大湾区高品质消费新中心  “十三五”时期,广东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首创性、差异性、系统性改革创新,在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粤港澳合作、政府管理体制等领域,形成了584项改革创新成果。其中,41项在全国复制推广,348项在全省复制推广,发布了202项制度创新案例,6项成为全国最佳实践案例。  “十四五”期间,广东自贸试验区又有怎样的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形成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关、汇、税、融”制度体系实现货物、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更加自由便利流动,成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岸离岸两种业务、投资贸易金融物流等集聚融合的对外开放新高地;形成投资、贸易、资金、运输、人员从业自由,信息快捷联通的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大湾区高品质消费新中心、国际航运枢纽和我国金融开放创新试验示范窗口,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展望203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全面形成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高效统筹、规则制度机制与国际高标准有效衔接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建成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功能区,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为实现上述目标,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区域功能将各有侧重、错位发展。  南沙片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国际人才特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打造联动湾区、面向世界的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前海蛇口片区联动香港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  横琴片区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推动粤澳两地规则衔接,构建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  推广大湾区组合港项目  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十四五”期间,广东自贸试验区将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CAI),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绿色发展、竞争中立、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管理体系。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贸易航运枢纽,广东自贸试验区将以跨国企业“买全球、卖全球”一体化运营需求为导向,健全以智能化通关为支撑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口岸、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推广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项目。  在发展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方面,将集聚供应链管理、贸易中间商等功能性市场主体,发展离岸贸易,培育具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业务。同时,开展数字贸易创新试点,争取扩大跨境数据库试点范围,培育一批数字内容生产商和在线服务供应商。  “十四五”期间,广东自贸试验区还将开辟产业内外联动协作新格局。规划提出,推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合作对接。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产业和平台对接,支持区内企业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共同拓展“一带一路”商贸网络。加密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货运新航线,推动内外贸同船运输航线相互对接。  规划还提出高标准打造国际化城市新中心,广东自贸试验区将适度超前布设智能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提供更加便捷跨境金融服务  “十四五”时期,广东自贸试验区还将立足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金融业进一步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充分发挥金融开放创新试验示范作用。  规划提出,推动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业经营机构在区内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吸引国内外清算机构在区内落户,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在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便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人民币开展跨境双向直接投资。  同时,规划提出,推动在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居住或工作并持有港澳保单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探索在区内开展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试点,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  为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创新,规划还支持区内保险机构与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区内保险机构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推动跨境支付结算合作创新,进一步优化跨境移动支付业务,深化跨境住房按揭试点,为内地和港澳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9月22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__2018年第16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__2018年第16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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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 务 院            

2018年5月4日      

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继续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加大压力测试,切实有效防控风险,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深层次的改革创新,率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和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率先对标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强化自贸试验区同广东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实施,或在广东省推广试验。

二、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央与地方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专属网页与各级政府部门系统对接,优化信息互联共享的政府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法定机构改革,探索经济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四)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开放度和透明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除特殊领域外,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特别管理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投资项目,探索实施管理新模式。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

(五)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与国家层面“单一窗口”标准规范融合对接。探索推动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拓展可追溯商品种类。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拓展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制度适用范围,延长单证册的有效期。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公布货物平均放行时间,进一步压缩进出口商品和跨境邮件、快件放行时间。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大型快递企业设立快件中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建设。

(六)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深入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研究将试点从物流仓储企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贸易、生产加工企业,具备条件时,在广东省其他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实施。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数控机床、工程设备、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创新维修监管模式,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取消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时限,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审价机制,推动试点企业适用预审价、汇总征税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备货业务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管理权限下放至广东省。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

(七)健全金融创新发展和监管体制。积极有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和业务合作。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在前海蛇口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的综合监管。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善跨境资金监控体制机制,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及时发现跨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利用跨境贸易从事洗钱犯罪活动。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建立包含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在内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深化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九)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在民商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配套立法。完善港澳陪审员制度。扩大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支持外国法律查明中心发展。推进“诉调对接”、“调仲对接”,建立公正高效便捷的经贸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事法律综合服务。推进廉洁示范区建设,建立派驻、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审计监督一体化监督体系,实现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工程项目、重大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覆盖。完善激励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

(十)推动人才管理改革。探索将有关境外人才省级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创新人力资本入股办法,鼓励企业实施股权分红激励措施。鼓励地方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引导基金。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申请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财政科研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快速通关便利。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的制度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十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强化以随机抽查为基础的日常监管,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加强最低工资、工时、职业安全与卫生及工作条件方面的政策研究与执法。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监察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实现评价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对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加强环境保护。创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企业环保承诺制,探索分类管理、同类简化、试行备案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模式,建立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和海绵城市建设。

三、争创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十三)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扩大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的投资,打造全球港口链。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广州南沙港铁路建设,优化公路、铁路、海运、内河航运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构建公铁海河多式联运网络。加密通达世界各大港口的货运航线,重点增加欧美远洋航线。促进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的合作对接。畅通与香港之间的物流大通道,创新与香港港口的通关模式,发展海空联运中转业务,建立与香港机场的快件海空联运、铁空联运通道。推动港口与航运、铁路、公路、货代、仓储等上下游企业之间以及与口岸联检部门之间的物流信息互通共享。

打造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区。促进国际中转、中转集拼、甩挂运输、沿海捎带业务发展,建设国际中转中心。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推动国际船舶登记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场。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船舶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建设华南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基地。大力推动邮轮旅游发展,试点实施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深入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进一步提升游艇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海洋产业基金。推动成立航运保险领域社会组织。

(十四)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推动建立统筹国内和国际市场、空港和海港资源、在岸和离岸业务、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全球供应链核心枢纽。推动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或地区总部,鼓励金融、物流、信息、会展、科技研发、商品和要素交易等专业化服务企业设立国际业务总部、窗口企业和涉外专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支持转口贸易、离岸贸易、维修检测、研发设计等国际业务规范快速发展,促进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制定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汽车平行进口、融资租赁等业态的配套监管制度。支持在珠海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适应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通过信息通讯网络提供跨境服务的模式,在专业服务领域率先试点服务贸易跨境交付,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支持服务贸易合法资金跨境收付。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服务贸易监测制度。在符合税制改革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基于真实贸易和服务背景,结合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研究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围的税收政策安排。

(十五)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积极吸引各类国内外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强同其他金砖国家交易所的合作。继续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依托自贸试验区现有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逐步提高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要素平台交易的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与港澳地区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深化与港澳及国际再保险市场合作,完善再保险产业链,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

发展科技金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支持自贸试验区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促进创新创业。建设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根据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适时引进港澳及国际投资机构参与交易。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和运用。

四、开拓协调发展新领域,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

(十六)促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国际金融、国际科技创新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进一步推动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在珠澳口岸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和“入境查验、出境监控”的查验通关模式。推进广州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先行区、粤澳产业园、粤澳信息港、广东海洋经济综合示范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进港澳高端服务业和高层次人才。

(十七)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对港澳在金融、法律、建筑、航运等领域进一步开放。拓展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粤港澳居民跨境往来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研究推进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港澳金融专业人士通过培训测试的方式申请获得内地从业资格,其在港澳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律师。研究在建设领域(包括规划、工程咨询、设计、测量和建造等)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自贸试验区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直接执业或开办工程技术服务有关企业的模式;允许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试点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制定香港规划、建筑、设计、测量、工程、园境等顾问公司和工程承建商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提供服务的准入标准和业务范围界定标准,以及香港企业参与自贸试验区内项目投标的资格条件。将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航线作为国内特殊航线管理。

(十八)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推动与港澳在科技金融、技术研发和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园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和粤港澳联合创新资助计划。推动成立促进粤港澳产学研创新的社会组织。推动地方创新券和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建设粤港澳产业发展数据库、技术路线图数据库、创新主体信息数据库和高端人才信息数据库,整合、发布粤港澳创新资源和科技合作供需信息。支持香港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资讯及通讯技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等研发中心,以及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等落户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实验室组建方案(试行)》,坚持高标准、高水平、突出重点,推动海洋科学领域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发展。支持粤港澳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港澳及国际研究机构的先进技术成果向内地转移转化。

(十九)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示范基地。推进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创新创业基地与粤港澳地区的天使基金、私募基金、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粤港澳青年发展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创业导师基金等。为港澳青年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开通港澳中小企业专属网页,提供免费注册地址、办公场地、便利化商事登记等服务。

(二十)携手港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港澳共同完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和促进体系。完善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管理模式。建设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投资备案、金融、会计、法律、安全预警等服务。支持粤港澳机构(银行机构除外)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推动成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商事法庭等“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公正高效化解纠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主动对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项目,完善“前港、中园、后城”的合作模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自由贸易园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开展功能对接。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标准的研究,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自由贸易园区口岸在认证认可、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方面开展多双边合作交流。

五、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组织实施,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改革举措的落实;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强指导和服务;广东省要把握基本定位,强化使命担当,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强化法制保障,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评估推广,加快形成系统性改革经验,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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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广东自贸试验区交出八周年“成绩单”-新华网

广东自贸试验区交出八周年“成绩单”-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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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试验区交出八周年“成绩单”

2023-06-08 09:33:03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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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蕉门河中心区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苏俊杰 通讯员南宣 摄

  2023年是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八周年。成立八年来,广东自贸试验区取得了哪些建设成效?6月7日,广东省新闻办举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八周年建设成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广东省商务厅厅长、自贸办主任张劲松等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情况。

  据介绍,八年来广东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了广东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创新“试验田”、高水平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平台作用,为广东、为全国提供了多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王侃介绍道,广东省内海关积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

  为全力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今年初,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会同省内海关,制定出台了十八项措施全力服务广东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目前,相关措施正在稳步推进。今年前4月,广东自贸试验区进出口规模1791.1亿元,同比增长22.3%。

  为助力畅通粤港澳大湾区物流通道,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持续推进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等通关模式,通过水路运输实现货物在南沙港、蛇口港等枢纽港口和珠江流域内河码头间快速流转。

  省自贸办拟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下一步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张劲松介绍,省自贸办拟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行动方案,现正在研究起草。

  从落实的角度,未来将从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提升国际贸易航运枢纽功能、金融开放创新示范窗口功能、提升现代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提升粤港澳深度合作水平等方面着手,结合广东省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动方案并推动落实。

  此外,广东省税务局副局长蒋余良表示,为进一步推进粤港澳服务规则对接,构建对标国际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接下来,省税务局将加速拓展“湾区通办”,同时深入推进“跨境执业”。

  亮点一: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

  八年来,广东自贸试验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1万亿元,年均超过1300亿元,税收由2015年的574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950亿元,带动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国内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2244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4663亿元,增长超过1倍。

  亮点二:高水平投资平台作用显著

  广东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了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自2015年成立以来,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企业超过26万家,实际利用外资近500亿美元,91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投资了465个项目,集聚了总部企业272家。

  亮点三:国际贸易门户枢纽功能突出

  广东自贸试验区打造高效便利的大通关体系,平均通关时间缩减了80%,监管证件从86种压缩到46种,申报无纸化率达到99.6%。建立了海陆空联运的大航运体系,国际班轮航线从204条增加到352条,开展了联结全省9市的“一港通”“组合港”业务,建设了对接广深港三大国际机场的空运货物中心,开通了南沙港铁路“中欧班列”。

  近三年,广东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额连续突破2000亿元、3000亿元和500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5%。

  亮点四:金融开放创新成果丰硕

  广东自贸试验区立足打造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平台,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资金池、跨境资产转让、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等投融资改革试点,建立自由贸易(FT)账户体系。

  “截至2022年,累计新增金融机构5.5万家,其中持牌金融机构245家;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结算量占全省的1/4,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占全省的1/7,累计办理FT账户资金业务超2万亿元。”张劲松介绍道。

  亮点五:与港澳合作取得突破进展

  广东自贸试验区紧紧围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在金融、法律服务、旅游、建筑等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落地全国首家港澳资独资和控股的银行、证券、基金机构,实现粤港澳跨境支付、跨境理财通、跨境车险和医疗保险、跨境住房按揭等创新措施,便利三地民生往来。

  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累计设立了2.4万家港澳资企业,实际利用港澳资473.77亿元,以全省万分之六的面积吸引了全省港澳资总额的三成以上。

  亮点六:示范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张劲松表示,目前广东自贸试验区已累计形成696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216项改革创新经验,发布301个制度创新案例。同时每年都评选一批最佳实践案例,近期也评选出了八周年15个最佳实践案例。(全媒体记者许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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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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